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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2022

菁训营第二期正式启动,魏俊卿、闫宁主任开讲授课

  2022年6月17日下午,由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洛阳”)青工委组织“菁训营”第二期正式启动。盈科洛阳律所执行主任张亮、管委会主任刘伟、党支部书记魏俊卿、监事会主任郭刚利、管委会副主任张运超、青工委主任王琦、女工委主任闫宁、股权高级合伙人鲁辉,以及第二期全体学员到场参与。  本期菁训营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为期三天,由刘伟、魏俊卿、郭刚利、张运超、闫宁、鲁辉主任授课,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律师职业道德、攻辩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结合个人经验,帮助青年律师提升业务能力,指引发展方向。  启动仪式开始,本期菁训营的班长范利好律师上台主持开场。  首先由张亮主任上台致辞。青年兴,盈科兴。作为律师舍弃内心的傲娇,舍弃自己的时间和利益换取快速成长的机会和经验;要敢想、敢做、敢拼。并期望每个人都能在盈科遇见更好的自己。  刘伟主任在致辞中提出了针对律师的几点要求。律师应当拥有充足的知识储备,并抱有热爱与激情,同时还要严格要求自己,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态度投入到工作当中,维护好律师的尊严。  本期菁训营采取分组积分制度,共分为三组,从仪容仪表、授课参与度、团队纪律等方面对小组进行评分,并评选出“优秀学员”和“优秀团队”。  王琦主任向在座各位介绍了本期活动的具体评分细则和注意事项。并祝愿每个小组都能够学有所成,取得优异成绩。  菁训营第一讲由魏俊卿主任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律师素质教育》,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出发,向青年律师讲述了律师应当注重集体利益、长远利益、互利合作、学会感恩、提升格局。  第二讲由闫宁主任为大家讲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闫宁主任强调青年律师要做一名爱惜“羽毛”的律师,并根据几个具体的案例,向在座的律师应当具备极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同时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的声誉,提高执业水平。  仪式结束后,各位主任与到场律师进行合影留念。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57次集体学习

2022年7月27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7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1:妨害药品管理罪详解》,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邢怡明律师分享,团队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邢怡明律师指出妨害药品管理罪是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罪名,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第142条之一,系生产、销售假药罪分离而出的罪名。妨害药品管理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3、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邢怡明律师结合司法解释与药品管理相关行政法规对本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解析;将妨害药品管理罪与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进行罪名辨析;最后结合典型案例提出本罪在实务中的问题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与谈人王洪英律师提到妨害药品管理罪,在实践中要注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一构成要件,即对犯罪法益的实质侵害性的把握,本罪是具体危险犯,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对法益有实质侵害性,则不能以犯罪论处。贾国良律师通过陆勇销售假药不起诉案,分享了个人对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立法背景和本罪犯罪构成的认识,并就本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进行对比。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秉承“刑事+”理念,积团队之力,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常犯的165种犯罪及相关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潜心研究,已经形成一系列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能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风险排查、合规计划打造、合规培训、行政执法应对、刑事执法应对、合规内部调查、合规尽职调查、合规整改、刑事控告等合规服务,帮助企业避免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编辑:邢怡明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进行团队第56次集体学习

2022年7月20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6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0: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吕晓孟律师分享,团队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吕晓孟律师指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的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实践中常见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情形有:单位负责人为了逃避安全生产的处罚,或者担心安全事故的受伤者及家属闹事,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向相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而采取与受伤者私了的方式导致未能及时救援;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隐瞒真相,不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在事故调查部门调查时不如实陈述或虚假陈述,甚至在应急救援期间刻意逃避调查或逃匿,贻误安全事故抢救导致未能及时救援。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与谈人李成龙律师、李瑞瑞律师以及在座的其他律师对以下问题展开讨论:1、对“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的理解;2、实践中本罪主从犯的认定;3、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的情况及量刑情节的认定。        最后,魏俊卿主任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在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辩护要点进行了分析总结,并从法理出发提出两点引发大家思考:1、重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认定本罪的关键因素,遵循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2、对构罪标准“情节严重”的界定,要注意刑法对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追究。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秉承“刑事+”理念,积团队之力,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常犯的165种犯罪及相关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潜心研究,已经形成一系列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能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风险排查、合规计划打造、合规培训、行政执法应对、刑事执法应对、合规内部调查、合规尽职调查、合规整改、刑事控告等合规服务,帮助企业避免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编辑:王洪英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进行团队第55次集体学习

2022年7月13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5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49:贷款诈骗罪详解》,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成龙律师分享,团队其他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李成龙律师指出1995年《商业银行法》中首次在正式全国性的法规条文采用了“贷款诈骗”的表述,并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1997年《刑法》中将本罪规定于第193条,经过追诉标准的几次修改,现在贷款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调整为五万元。在罪名解析部分,李成龙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对本罪的对象范围——“依法取得贷款资质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主观方面的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认定;客观方面的要求——“诈骗手段”的认定详细地向大家分享。最后,李成龙律师结合四个诈骗罪的案例,对本罪在实务中对的入罪及出罪点,尤其是实务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作实务探究。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吕晓孟律师、邢怡明律师以及在座的其他律师对以下问题展开讨论:1.贷款诈骗罪的几个出罪辩点;2.本罪与骗取贷款罪的相同点与区分点;3.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需要结合贷款当时的认识来认定,而非事后转化的非法占意图去认定。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秉承“刑事+”理念,积团队之力,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常犯的165种犯罪及相关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潜心研究,已经形成一系列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能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风险排查、合规计划打造、合规培训、行政执法应对、刑事执法应对、合规内部调查、合规尽职调查、合规整改、刑事控告等合规服务,帮助企业避免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编辑:邢怡明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06/182022

菁训营第二讲:刘伟、魏俊卿、郭刚利、张运超、鲁辉主任开讲授课

  2022年6月18日,由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青工委组织的“菁训营”第二期第二讲开课。第二讲分别由管委会主任刘伟、党支部书记魏俊卿、监事会主任郭刚利、管委会副主任张运超、股权高级合伙人鲁辉主任开讲授课。  第二讲第一课由刘伟主任分享《诉讼案件的攻辩技巧和风险防范》。刘伟主任为在座律师讲述了律师在不同的阶段应注意的问题和技巧。并从案例分析出发,律师在诉讼案件的攻辩技巧应当在不同的阶段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和措施。  课程最后,刘伟主任提出了青年律师要学习“守、破、离”。“守”:学习期,虚心接受指导和工作安排。“破”:创新期,善于总结思考心得体会,突破条条框框。“离”:融合期,不断调整办案思路,开创个人风格。并祝愿在座各位都能够成为一名合格且成功的法律人。图|刘伟主任讲课  第二讲第二课由魏俊卿主任讲授《律师常用法律文书的精细化写作》。首先提出了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内容要求、格式要求,以及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并向大家介绍了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证据目录、民事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请执行书、律师函、报案材料、代理词、辩护词十个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内容构成、法律要求等方面要求。无论哪一类型都要做到条理清晰,以事实证据论述原被告的诉讼请求。同时强调律师工作者在进行复杂案件的代理中,应附证据分析图、证据对比图、相关法条、参考案例等。  法律文书写作是展示律师专业能力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关系到客户的信任,另一方面关系到诉讼的成败,法律文书是律师和法官沟通的桥梁,对于法官了解整个案情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图|魏俊卿主任讲课  第二讲第三课由郭刚利主任为在座律师分享了《刑事案件代理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郭主任分别向在座律师分享了面对当事人,在接案、签约和分阶段沟通时的注意事项。面对公检法时,与侦查民警、检察官、法官的沟通技巧和基本方法。在办案过程中,在会见嫌疑人和阅卷时的注意事项,以及出庭庭审时的方法技巧。  郭主任强调在代理刑事案件时,一定要警钟长鸣,严格把握刑事案件的流程和禁忌,在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同时,把握法律红线。同时也希望各位律师能够坚守职业道德,真正做好每一个刑事案件。图|郭刚利主任讲课  第二讲第四课由张运超主任为大家讲述《新形势下的律师营销》。张主任结合当今的新形势,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自媒体与大数据获得蓬勃发展,专业细分使专业律师细分到行业律师。为了顺应这种新形势,律师更应该把握好营销手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将律师个人的优势及发展方向,通过新媒体进行营销展示,打造好律师个人品牌。  张主任从更加前卫的角度出发,强调了青年律师更应当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顺势而上,创新构建优质的律师个人品牌形象,以元甲模式、旷真模式、行业链模式,做到营销前置,占领市场第一资源。图|张运超主任讲课  第二讲第五课由鲁辉主任向大家分享《如何提高律师接案能力》。鲁辉主任分别描述了律师的定位、律师的类型、律师的专业能力以及在接待当事人时的仪容着装、话术措辞和基本礼仪。  鲁辉主任强调,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律师更应当注重自己在当事人面前的形象,给当事人以可靠与专业的第一印象。图|鲁辉主任讲课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进行团队第54次集体学习

2022年7月6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4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48: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详解》,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魏俊卿分享,团队其他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魏俊卿主任指出本条分别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与2020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两次修改,这两次修改对本罪的量刑、构成要件作出了较大调整。在罪名解析部分,魏俊卿主任对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表现予以释明,并结合司法解释对本罪中的“强令”“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等名词的认定作出解释。在罪名辨析部分,魏俊卿主任将本条作为选择性罪名涉及的两个罪名: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与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作对比区分,并将本条文与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犯罪作对比说明。最后,魏俊卿主任结合案例,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与他罪的区分以及本罪在辩护中的要点详细阐述。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郭莉莉律师、张洪丽律师以及在座的其他律师对以下问题展开讨论:1.关于本条文中“强令”行为在实务中的认定;2.“强令”与“组织”的区分以“创设危险”还是认定“明知”更为合适;3.本条文中的“违章”和“冒险”是递进关系,且要求具有关联性;4.因果关系在本罪辩护中的重要意义。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秉承“刑事+”理念,积团队之力,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常犯的165种犯罪及相关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潜心研究,已经形成一系列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能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风险排查、合规计划打造、合规培训、行政执法应对、刑事执法应对、合规内部调查、合规尽职调查、合规整改、刑事控告等合规服务,帮助企业避免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编辑:邢怡明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进行团队第53次集体学习

2022年6月29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3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47: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详解》,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郭莉莉律师分享,团队其他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郭莉莉律师指出1989年《传染病防治法》首次规定了针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并且引起了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结果的行为,比照当时《刑法》违反国境卫生检疫罪追究刑事责任,在1997年刑法中才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但本罪在司法实践中产生较少,直至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到来,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罪进行了四处修改,其中将传染病的种类由“甲类传染病”扩大为了“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让本罪在疫情期间得以适用。在罪名解析部分,郭莉莉律师对本罪罪状中的名词“甲类传染病”“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供水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准许”“纵容”“预防、控制措施”等结合司法解释一一讲解,使大家对五种情形有了一个更深刻、清晰的认知。在风险防范部分结合当下疫情提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应严格注意自己言行的合法合规,自觉遵循和配合国家和当地的各项防控安排,以免触犯刑法,涉及刑事法律风险。最后结合五个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对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与他罪的区分予以说明。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王洪英律师以及在座的其他律师对以下问题展开讨论:1.本罪作为过失犯罪,其主观方面的认定;2.对本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处罚;3.对“违反规定”中的“规定”是否可做扩大解释;4.“拒绝执行”的主体不限于病毒携带者本人,其家属拒绝同样可构罪;5.社区是否属于被授权单位。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秉承“刑事+”理念,积团队之力,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常犯的165种犯罪及相关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潜心研究,已经形成一系列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能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风险排查、合规计划打造、合规培训、行政执法应对、刑事执法应对、合规内部调查、合规尽职调查、合规整改、刑事控告等合规服务,帮助企业避免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编辑:邢怡明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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