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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全国女工委主办的“盈科律师演讲大赛”将于2023年2月8日举行,公司法律事务部的王晨璇律师代表盈科洛阳晋级中南区决赛,预祝她在决赛中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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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洛阳市律协第八考核组刘建伟、刘明芳、朱玉峰一行莅临盈科洛阳律所进行考核与指导工作。盈科洛阳执行主任张亮热情接待。我所相关人员向考核组介绍了盈科洛阳的基本概况,考核组认真查看了我所上一年度的党建活动、业务知识学习、公益性法律服务情况以及我所上一年度获得的荣誉表彰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后,考核组对我所2022年度的工作逐一进行点评,并提出检察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律所党建工作和所内管理提出宝贵建议。盈科洛阳律所将会继续秉承“诚信、卓越、创新、开放、共享”的服务理念,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律所管理,坚定不移地走盈科洛阳专业化的道路,为洛阳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洛阳师范学院与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合作签约仪式昨天下午在会展国际16楼盈科洛阳多功能会议室圆满举行。 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党委副书记陈贯安、副院长张如海,盈科洛阳执行主任张亮、管委会主任刘伟、支部书记魏俊卿、监事会主任郭刚利、管委会副主任何早及股权高级合伙人张利利、孟繁丽、主任助理马恰参加仪式。 在合作签约仪式上,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与盈科洛阳分别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专业实习基地合作协议》,《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协议》,并向盈科洛阳授予“专业实习基地”、“就业创业基地”牌匾。 盈科洛阳执行主任张亮表示,洛阳师范学院为洛阳律师界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这次能与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团结协作,提升共赢”的原则签署全面的合作协议,是我们期待已久的。希望我们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构建切实有效的合作平台,全方位、多领域进行深度合作。 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党委副书记陈贯安表示,虽然初次来到盈科,但是对卓有成效的盈科党建引领的制度建设早有耳闻,期望以这次协议签署为契机,在学术与实务合作的基础上,学院与律所加强党建方面的交流,让双方合作更有深度。 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副院长张如海表示,学院与盈科的合作是从盈科洛阳筹建之处就开始的。这次我们不仅签署了合作的框架协议,而且也签署了实习和就业协议,这在学院的校企合作历史上也是首次。他说,法学理论和实务都离不开学术研究,希望律所以后与学校之间,通过开展法学教学、创建实习基地、开展课题研究、举办学术活动等,多层面进行资源共享,拓宽合作广度,最终达到双赢。 双方还就专业律师团队与专业研究室对接以及共同开展研讨活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签约仪式上,盈科洛阳还向筹建中的洛阳师范学院法律图书馆捐赠了图书。
【案情简介】 张某(女)、关某夫妇原系Z县计划生育局的门卫,2015年8月,计划生育局与卫生局合并,新成立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再让张某夫妇继续担任门卫。张某夫妇便通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付其最低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案件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均驳回了张某夫妇的请求。张某夫妇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因案情复杂,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和6月3日,决定对张某、关某两案中止审查。 因诉讼无果,关某2019年5月31日之前曾经到某省信访局和国家信访局上访过。2019年9月中下旬,在国庆七十周年前夕,关某因私事到北京,但未去国家有关部门上访。Z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1月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卫生健康局)局长王某等人担心关某在北京上访,于2019年9月25日晚上20时许,带领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等5名工作人员开着两辆车到张某住处Z县发展改革创新局门卫室,把30万元现金交给张某,让张某抄写副局长写好的《收条》,随后强行带张某到Z县中国银行ATM机把30万元现金存到张某银行卡上,并要求张某给关某打电话,让关某从北京返回来。 2019年9月25日21时30分,王某以张某夫妇敲诈勒索其30万元报警。2019年9月26日6时,张某被传唤到Z县公安局接受讯问。同日,关某从北京回到Z县,被等候在Z县汽车站的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2019年9月27日,张某夫妇因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日被逮捕。在侦查阶段,张某、关某分别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爱梅、韩英伟律师为其辩护人。 【判决结果】 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处被告人关某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解读】 2020年1月1日,本案由Z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张某夫妇涉嫌敲诈勒索罪,向Z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辩护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向公安局和检察院提交了张某夫妇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侦查机关调取:2019年9月25日Z县发展改革创新局大门口监控录像和中国银行Z县支行自助存款机处卫生健康局长王某等人带领张某把30万元现金存进张某银行卡的视频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证明王某等人给付30万元的行为系其根据上级要求和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积极主动、自愿采取的做好本职工作的有效措施,张某、关某夫妇不存在敲诈勒索行为。 2020年2月1日,因证据不足,本案退回Z县公安局补充侦查,2020年3月1日补查重报。 2020年3月31日,Z县检察院以张某夫妇犯寻衅滋事罪,向Z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书(继续申请调取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已申请调取未获准许的证据;要求查阅案卷中只有证据清单,没有具体内容的被告人关某返回Z县之前和卫生健康局长王某的通话录音;张某、关某夫妇审讯时的同步视频录像等)、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卫生健康局长王某及其他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询问)、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 律师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1.本案侦查程序违法。 本案被告人的审讯笔录及受害人、证人的询问笔录无权利义务告知书,并且侦查人员的签字均是一人所为,以上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本案县级信访机关并没有对涉案被告人的信访内容进行听证,省政法委涉案涉法领导组对此案没有批示。涉案关键证据并没有调取。 2.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某、关某夫妇借故生非是错误的。 涉案劳动仲裁裁决书、一审、二审判决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某市人民检察院中止审查决定书显示:此案中止审查情形消除后,将恢复审查。证明张某夫妇诉求是否合法有待司法最终确认,本案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张某、关某夫妇主观上没有任何的犯罪故意,其目的是要求原工作单位计划生育局依法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其工资严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本案为“钓鱼执法”,张某、关某夫妇没有故意非法强索财物的行为。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某、关某夫妇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不能成立。 Z县卫生健康局局长王某等采取钓鱼执法手段:2019年9月25日先是让张某在副局长书写的《处理此案诉求》上签字、抄写《收条》,晚上8点多欺骗带领张某把30万元现金存进张某银行卡。王某当晚9点半以敲诈勒索罪控告张某、关某夫妇并冻结该银行账户。 事实上,王某等人早有预谋,张某根本就拿不到该30万元补偿款,张某并没有强拿硬要的行为;2019年9月中下旬,关某没有进京上访的事实。本案证据显示,2019年9月25日王某给付张某补偿款30万元,是经过Z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的。关某没有以上访为由和张某密谋实施强拿硬要,迫使“受害人”王某交出财物的行为。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某、关某夫妇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不能成立。 辩护律师提出张某、关某夫妇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合议庭认为张某夫妇构成犯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夫妇犯罪情节轻微,并同意退赃,建议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关某夫妇免予刑事处罚。 从公安机关对此案定性敲诈勒索,到起诉书对此案定性寻衅滋事,建议判处关某、张某三年和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再到法院判处被告人判处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免予刑事处罚。这与辩护人多次与公诉人、主审法官的沟通密不可分,业务娴熟、精益求精,据理力争,司法公正,这就是一个刑辩律师的执着与追求。
近日,河南省司法厅第十八届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结果揭晓,我所孟庆良律师办理的曹某涉嫌盗窃案入选“河南省2021-2022年度法律援助优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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