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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2022

我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郭刚利 参加市人大对市检察院专题视察

  8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新、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张书卿一行12人,到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志军,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樊立兵陪同调研。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郭刚利律师作为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参加本次视察活动。  视察组一行先后实地考察了市检察院案管大厅、检察听证室、“洛小未”未成年检察工作室、“三远一网”远程办案平台,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汇报,并就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监督开展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伟汇报了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洛龙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本单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在座谈会上徐新指出,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了新期待新要求。即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达到思想认识新高度。二要提升监督实效,拓宽监督理念新思路。三要监管帮扶并举,体现人文关怀有温度。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尽责新能力。  视察组对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郭刚利主任在座谈会上作了详细发言,针对视察情况提出四个亮点,同时也针对日后工作提出四个建议。其发言内容得到市检察院的充分重视。  在座谈会上吴志军检察长也作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专门调研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对检察工作及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关心支持。洛阳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梳理、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贯彻落实到下一步工作中,并及时报告反馈检察工作落实情况,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洛阳检察工作新局面。  撰稿  张芳婷  郭刚利律师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理论,多年来在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企业及机关法律顾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律师执业的同时还担任多个社会职务,是洛阳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洛阳市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洛阳市第十四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河南省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风险防范委员会执委、伊川县第九届政协常委、伊川县第十二届妇联常委、洛阳市新联会理事、伊川县新联会监事等。  其所带领的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刑民交叉案件的特点要求承办律师既要精通刑事辩护,也要精通民商事案件代理和行政纠纷解决,既要有理论的高度和深度,又要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才能胜任极其错综复杂的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类案件的辩护和代理。该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准化的服务理念,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企业及机关法律顾问、金融法律事务等业务。团队其他律师在刑事、民商事等案件中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获得了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04/202022

魏俊卿律师受邀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合规专题培训

  2022年4月20日下午3:00至5: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主任魏俊卿律师应邀来到宜阳某公司,为该公司高层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合规专题培训,受疫情影响,本次培训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本次培训包括企业合规的几个基本问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企业劳动用工合规体系建设与答疑环节四个部分。首先,魏俊卿律师结合自己承办的几个案例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解释了什么是合规、合规的重要性及企业为什么要做合规等企业合规的基本问题。其次,魏俊卿律师结合企业实际的劳动用工方式及经营模式,针对劳动者年龄、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的十大重要问题及其中的若干细节问题,指出了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然后,魏俊卿律师对企业劳动用工合规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关键要素及需要制定的主要制度等进行了解释说明。在最后的答疑环节,企业有关人员就劳动用工中存在的实务问题进行了提问,魏俊卿律师结合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  培训结束后,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合规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大趋势,劳动用工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合规管理能够降低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减少企业的劳工纠纷,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帮助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文/图:邢怡明

09/232022

魏俊卿律师两个经典案例入选法律出版社《刑辩撷英》一书

  《刑辩撷英》一书日前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我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魏俊卿律师根据自己承办的两个经典案例撰写的《致人死亡情形下故意和过失的判断》和《缺乏收受贿赂故意不构成受贿罪》入选该书。  的《致人死亡情形下故意和过失的判断》一文系魏俊卿律师根据承办的王某某故意杀人案撰写。在承办该案时,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均认为王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况下,魏俊卿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利用客观证据,结合主观和客观相一致的刑法理论,坚持被告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法院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五年。  入选的《缺乏收受贿赂故意不构成受贿罪》一文系魏俊卿律师根据承办的赵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撰写。在承办该案时,魏俊卿律师提出被告人赵某某缺乏受贿故意和行为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最终检察院对受贿罪没有提起公诉,仅按滥用职权罪一个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赵某某被法院判决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魏俊卿律师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2017年2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授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2018年被评定为二级律师(副高级),2019年9月被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2019年12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授予“2015-2019年度河南省优秀律师”。2022年4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定为河南省刑事专业律师。  魏俊卿律师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法律功底深厚、专业理论扎实,有着非常强的责任心、良好的执业信誉和职业操守。从事律师执业22年来,对每一个案件都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反复进行研究,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精益求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魏俊卿律师曾主办卫某某等22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私藏枪支案,李某某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王某某故意杀人案,李某故意伤害案,沈某某聚众斗殴案,赵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陈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作证案,常某某危险驾驶案等数十起经典案例。他承办的多起经典案例曾在《人民法院报》作为参考案例刊登,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盈的秘密2:有效辩护的53个证据突破》《案例·策略·智慧——盈科律师事务所2020年优秀案例精选》等专业书籍。

09/232022

魏俊卿律师被评定为河南省刑事专业律师

  日前,我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魏俊卿律师被评定为河南省刑事专业律师。此次洛阳市共有65位律师分别获评刑事、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金融证券保险、公司法、行政法、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婚姻家庭法等9个专业领域的专业律师,其中13位律师被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  我省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是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所在律所审核、地市律协初审推荐,由省律协“专业律师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律师专业水平评定从执业年限、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行业及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要求参评律师具备法学基本理论、律师业务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在所申报的专业领域执业经验丰富,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有较大影响的本专业领域法律事务,业务办理质量良好。律师专业水平评定是为了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引导律师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有关单位选聘律师提供参考。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魏俊卿律师  魏俊卿律师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2017年2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授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2018年被评定为二级律师(副高级),2019年9月被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2019年12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授予“2015-2019年度河南省优秀律师”。  魏俊卿律师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法律功底深厚、刑法专业理论扎实,有着非常强的责任心、良好的执业信誉和职业操守,具有研究、分析处理重大疑难刑事法律事务的专业水平和专业技能。执业22年来,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对每一个案件都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反复进行研究,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精益求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魏俊卿律师曾主办卫某某等22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私藏枪支案,李某某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王某某故意杀人案,李某故意伤害案,沈某某聚众斗殴案,赵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陈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作证案,常某某危险驾驶案等数十起经典案例。他承办的多起经典案例曾在《人民法院报》作为参考案例刊登,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盈的秘密2:有效辩护的53个证据突破》《案例·策略·智慧——盈科律师事务所2020年优秀案例精选》《刑辩撷英》等专业书籍。

09/232022

魏俊卿律师案例入选法律出版社《盈的秘密2:有效辩护的53个证据突破》一书

  法律出版社日前出版发行《盈的秘密2:有效辩护的53个证据突破》一书,我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魏俊卿律师根据自己承办的经典案例撰写的《步步深入:破解控方核心证据的虚假印证》一文入选该书。  《盈的秘密2:有效辩护的53个证据突破》一书由法律出版社2021年11月出版,由赵春雨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静坤作序。该书共56万字,收录了53名资深刑辩律师的53个刑事案例,每篇案例包括突破思路、案情简介、办案过程、复盘、证据运用等五个部分,通过分析刑事辩护过程中如何进行证据突破,分享办案关键环节和核心技能,打破思维瓶颈,做到有效辩护。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林维表示,“通读本书,有助于刑辩律师更扎实地做好证据搜集判断工作,更精细地完成事实梳理工作,如此刑事辩护才有致胜可能,才能更为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汪海燕表示,“本书以“证据突破”为主题,聚焦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分享刑事辩护的证据审查技能,丰富了证据理论的实践品质。53位作者从个案出发,详细阐述证据突破的思路与方法,并总结提炼出一般性经验规则以飨读者,是一本特点鲜明、重点突出、观点多元的实用工具书。”  魏俊卿律师为人诚实守信、正直善良,办案用心负责、兢兢业业,从事律师执业21年,一直受到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一致好评。魏俊卿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承办的多起经典案例曾在《人民法院报》作为参考案例刊登,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等专业书刊。魏俊卿律师承办过卫某某等22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私藏枪支案,李某某等四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委某等诉李某等生命权纠纷案、王某某故意杀人案、李某故意伤害案、沈某某聚众斗殴案、赵某某等受贿、滥用职权案,陈某某等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作证、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常某某危险驾驶案等20余件经典案例,收到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09/232022

魏俊卿律师案例入选《案例·策略·智慧--盈科律师事务所2020年优秀案例精选》一书

  《案例·策略·智慧--盈科律师事务所2020年优秀案例精选》一书日前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我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魏俊卿律师2020年承办的刑事经典案例《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检察院为何又撤回起诉--常某某危险驾驶案》入选该书。  《案例·策略·智慧--盈科律师事务所2020年优秀案例精选》一书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全球董事会主任梅向荣主编。该书共80万字,精选了盈科全国律师2020年度承办的78个典型案例,分“民事”“商事”“刑事”“刑民交叉”“行政”5个部分,每篇案例含“案情简介”“律师策略”“律师文书”“裁判结果”“典型意义”“律师点评”6个方面的内容。通过“案情简介”让读者了解本案的基本情况,思考本案的办案思路;通过“律师策略”让读者知悉本案的承办律师如何组织、策划和应对,从而研究相比之下自己的承办思路有何不同;通过“律师文书”让读者一方面学会法律文书的基本格式和写作技巧,另一方面也学会如何把律师的策略转化为文书形式;通过将“裁判结果”与“律师策略”和“律师文书”相对照,归纳总结案件承办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通过“典型意义”使读者能够在今后承办类似案件时作为参考;通过“律师点评”回顾律师的承办策略以及得与失,使读者有更大的收获和进一步提高。  从2019年开始,盈科律师事务所将盈科全国律师每年承办的典型案例进行精选后公开出版,至今已连续出版了三年。本系列书籍的出版,不仅展示了盈科律师的业务实力,也如实披露盈科律师承办案件的策略与智慧,是盈科致力于建设全球领先律师事务所,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的体现。  魏俊卿律师此次入选的《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检察院为何又撤回起诉--常某某危险驾驶案》,是在被告人已经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魏俊卿律师通过认真阅卷、仔细研究,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审判阶段坚持做无罪辩护,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该经典案例在2021年2月曾被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评为“2020年度十大不起诉案例”。  魏俊卿律师诚实守信、正直善良、勤奋好学,办案用心负责、兢兢业业,从事律师执业21年,一直受到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一致好评。魏俊卿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承办的多起经典案例曾在《人民法院报》作为参考案例刊登,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盈”的秘密2:有效辩护的53个证据突破》等专业书籍。

08/122022

魏俊卿、郭刚利律师分别作为主讲人、与谈人在盈科国际律师学院讲授《骗取贷款罪的出罪理由及辩护思路》

  2022年8月12日19:30-21:30,魏俊卿律师应邀在盈科国际律师学院通过线上直播讲授刑民交叉专业课程《骗取贷款罪的出罪理由及辩护思路》,郭刚利律师作为与谈人参与讲授。  魏俊卿律师的讲座分骗取贷款罪罪名沿革及立法目的、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及实践争议、从38个无罪案例看骗取贷款罪的出罪理由、骗取贷款罪的有效辩护思路等四个部分。在骗取贷款罪的罪名沿革及立法目的部分,魏俊卿律师指出,本罪经过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增设和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后,从行为犯与结果犯的结合变成了纯正的结果犯,该罪的立法目的不是保护抽象的金融贷款秩序,而是从融资程序环节更好地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资金安全,同时弥补贷款诈骗罪在刑事司法中难以证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缺陷。在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及实践争议部分,魏俊卿律师指出,本罪有行为要素:“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和结果要素:“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两个构成要件,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方能构成本罪。魏俊卿律师还结合张明楷、阮齐林、劳东燕、王新、刘宪权、车浩、周光权等多名教授的观点,对两个构成要件中“欺骗手段”的理解、“欺骗手段”行为的发生时间、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贷款时采用欺骗手段或者帮助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对行为人“以欺骗手段”认定的影响、“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解、骗取担保问题、“重大损失”时间节点、“重大损失”的判断标准、重大损失包含的范围等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总结。  接下来,魏俊卿律师结合最近五年全国各法院判决的38个骗取贷款罪无罪案例,归纳了这些骗取贷款罪案例中反映出的行为人无欺骗行为、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的证据不足、未造成损失、造成损失的证据不足等五个大方面的出罪理由。  最后,魏俊卿律师结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38个无罪案例以及骗取贷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合关系、认定具有第二档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造成重大损失”为条件等理论观点,提出了骗取贷款罪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两个方面的有效辩护思路。  在与谈环节,郭刚利律师结合个人办案实践,从骗取贷款、贷款诈骗以及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入手,对魏俊卿律师的授课进行了精彩的补充。对金融机构陷入错误认识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提出了个人的观点。针对如何对骗取贷款罪进行有效辩护,以及出罪理由方面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其中就提供了真实、足额甚至超高的担保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如何对此进行实质性的把握阐明了观点。  郭刚利律师最后建议大家要持续不断关注案件中的新进展以及出现的新问题,把握有效辩护的每一个机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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