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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律师2014年承办的乔某某故意伤害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乔某某获得释放。
团队律师2020年承办的常某某危险驾驶案,在被告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团队律师坚持无罪辩护,获得成功。公诉机关庭审后撤回起诉,后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例入选盈科全国刑委会“2020年十大不起诉案例”,并入选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案例·策略·智慧——盈科律师事务所2020年优秀案例精选》一书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年出版的《无罪辩护典型案例》一书。
团队律师2021年承办的郭某故意伤害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郭某获得释放。
团队律师2020年承办的洪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洪某某获得释放。
团队律师2007年承办的李某某等四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经团队律师深入取证和精细化辩护,最终法院认定案件的主要证据系假证。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犯盗窃罪,被单处罚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该案例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盈的秘密2:有效辩护的53个证据突破》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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