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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律师2014年承办的乔某某故意伤害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乔某某获得释放。
团队律师2010年承办的李某故意伤害案(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在当时还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团队律师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大胆提出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且不抗拒抓捕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和“认定自首不能死搬法条而应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具体分析现实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案件”的观点,最终,该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李某被认定为自首。结合被告人的其他情节,被告人最终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案例曾在《人民法院报》上作为参考案例刊登。201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这一规范性文件,采纳了团队律师提出的上述观点。该案例还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三)》一书。
团队律师2010年承办的李某故意伤害案,在全国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报》将该案作为参考案例刊登,该案例还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三)》一书,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司法文件,完全采纳了团队律师在该案中提出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且不抗拒抓捕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和“认定自首不能死搬法条而应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具体分析现实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案件”的观点。
团队律师2020年承办的常某某危险驾驶案,在被告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团队律师坚持无罪辩护,获得成功。公诉机关庭审后撤回起诉,后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例入选盈科全国刑委会“2020年十大不起诉案例”,并入选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案例·策略·智慧——盈科律师事务所2020年优秀案例精选》一书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年出版的《无罪辩护典型案例》一书。
团队律师2024年承办的某单位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团队律师代理原告,经团队律师的精细化办案,一审完全胜诉,成功帮助某单位获得赔偿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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