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49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385次
2024年7月3日下午18:30至20: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49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3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由李毅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吕晓孟、郭莉莉、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李毅、崔晴、董颖颖、张旭鹏、李慧云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李毅律师首先介绍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李毅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李毅律师结合三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邢怡明和吕晓孟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的第一款与第二款保护的对象不同;2. 对第二款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单纯的“侵入”不够罪 ;3.强调应重视“鉴定结论”。
学习结束后,魏俊卿主任分享了一个案例,强调律师在日常办理案件中应注重运用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