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129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672次
2024年1月24日晚上6:00至9: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29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18:洗钱罪》,由张洪丽律师分享,团队律师郭莉莉、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李毅、崔晴、董颖颖、李慧云、张旭鹏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学习开始前, 团队成员对团队近期承办的两起疑难案件进行了研讨。
张洪丽律师首先介绍了洗钱罪的立法背景及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张洪丽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张洪丽律师结合几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崔晴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分;2.自洗钱的入罪问题;3.自洗钱的共犯认定问题;4.对“通谋”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