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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37次集体学习:故意伤害罪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598次

2024年4月3日下午18:00至20: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37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常见犯罪专题 | 专题5:故意伤害罪》,由张旭鹏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张洪丽、郭莉莉、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李毅、董颖颖、崔晴、李慧云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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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鹏律师首先介绍了故意伤害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张旭鹏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张旭鹏律师结合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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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崔晴和李毅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结合《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2.对“重伤”的理解;3.强调三档刑罚的三个定罪量刑起点;4.致人轻伤、致人重伤的标准问题;5.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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