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32次集体学习: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608次
2024年2月28日下午18:00至21: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32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2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由董颖颖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张洪丽、吕晓孟、郭莉莉、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张旭鹏、李毅、崔晴、李慧云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董颖颖律师首先介绍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董颖颖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董颖颖律师结合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和张洪丽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与侵害商业秘密罪的区分;2.“商业秘密”的界定问题。
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近期承办的一起行政纠纷的疑难案件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