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118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3-11-09 浏览:623次
2023年11月8日晚上6:30至8: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18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110: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董颖颖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张洪丽、吕晓孟、郭莉莉、贾国良、邢怡明、李毅、崔晴、李慧云、张旭鹏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董颖颖律师首先介绍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立法背景及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董颖颖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在罪名辨析部分,董颖颖律师分析了本罪与间谍罪的区分。最后,董颖颖律师结合几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2.本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明知是"国家秘密"或"情报";3.本罪的主观上没有要求以牟利为目的;4.对"境外"的界定。
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律师最近承办的一起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