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111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760次
2023年9月13日晚上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11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10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成龙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张洪丽、吕晓孟、郭莉莉、贾国良、孟庆良、李瑞瑞、李毅、崔晴、董颖颖、李慧云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李成龙律师首先介绍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立法背景及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李成龙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李成龙律师结合四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李梦云和魏俊卿主任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为选择性罪名;2.探讨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行为性质;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4.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定。
学习结束后, 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律师最近承办的一起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