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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107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3-08-11   浏览:702次

2023年8月9日晚上6:30至8: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07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100: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崔晴律师分享,团队律师郭莉莉、李成龙、孟庆良、贾国良、邢怡明、李毅、董颖颖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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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晴律师首先介绍了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立法背景及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崔晴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在罪名辨析部分,崔晴律师分析了本罪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本罪与倒卖文物罪的界定。最后,崔晴律师结合几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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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 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李成龙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中特殊主体的身份;2.本罪的客体(国有文物藏品的管理秩序);3.怎样界定文物藏品是否属于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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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律师最近承办的一起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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