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75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2-12-14 浏览:888次
2022年12月7日下午7:00至9:00,因疫情管控,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通过腾讯会议组织进行团队第75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69: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邢怡明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郭莉莉、张洪丽、孟庆良、李成龙、贾国良、李瑞瑞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邢怡明律师首先介绍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邢怡明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犯罪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最后,邢怡明律师结合两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王洪英律师和吕晓孟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2.从立法本意理解,行为人如果只实施了不披露、违规披露的行为,没有严重损害股东或他人利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3.探讨了怎样界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