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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进行团队第56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566次

2022720日晚630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6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0: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吕晓孟律师分享,团队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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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晓孟律师指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的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实践中常见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情形有:单位负责人为了逃避安全生产的处罚,或者担心安全事故的受伤者及家属闹事,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向相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而采取与受伤者私了的方式导致未能及时救援;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隐瞒真相,不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在事故调查部门调查时不如实陈述或虚假陈述,甚至在应急救援期间刻意逃避调查或逃匿,贻误安全事故抢救导致未能及时救援。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与谈人李成龙律师、李瑞瑞律师以及在座的其他律师对以下问题展开讨论:1、对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的理解;2、实践中本罪主从犯的认定;3、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的情况及量刑情节的认定。

        最后,魏俊卿主任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在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辩护要点进行了分析总结,并从法理出发提出两点引发大家思考:1、重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认定本罪的关键因素,遵循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2、对构罪标准情节严重的界定,要注意刑法对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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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秉承刑事+理念,积团队之力,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常犯的165种犯罪及相关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潜心研究,已经形成一系列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能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风险排查、合规计划打造、合规培训、行政执法应对、刑事执法应对、合规内部调查、合规尽职调查、合规整改、刑事控告等合规服务,帮助企业避免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编辑:王洪英

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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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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