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律师团队
经典案例
资讯中心
刑事法律
刑事理论
律师文化
联系我们
8月1日上午
盈科洛阳于所内举行
“致敬 最可爱的人”
八一建军节主题活动
向退伍军人以及军属送上
最诚挚的祝福
右一为退伍军人:王君超律师
退伍军人:张景超
退伍军人:陈宁国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我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盈科女工委,洛阳聚精英; 群芳齐争艳,江湖传美名! 2022年4月29日下午,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圆满完成。律所执行主任张亮、党支部书记魏俊卿、监事会主任郭刚利、管委会副主任张运超、股权高级合伙人张利利、叶文超、王琦以及部分律师和行政参加了此次大会。 闫宁主任用风趣幽默的主持风格开启了本次大会,大会上首先明确了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女工委)的组织架构:闫宁主任担任女工委主任,王洪英、范小伟、熊朵朵、姜迪担任副主任,江雅慧为秘书长,并公布了宋黎明、张洪丽、刘芳娜等六位女工委委员。 闫宁主任在大会上引用了梅向荣主任的话:“盈科女律师的幸福指数代表了盈科高度。”闫宁主任通过大数据的展示,详尽地介绍了盈科女性工作人员的人数、学历和职能占比,以此向大家说明了盈科女性不应该被定义,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具备了能够独当一面的勇气和品质。 盈科女巾帼们有颜有才,在接下来的活动环节中,王洪英、姜迪、范小伟、熊朵朵副主任上台朗诵了女工委委员王君超律师的原创诗歌,悠扬中不乏铿锵有力,彰显了盈科女律师们的风采。张亮主任、魏俊卿主任、郭刚利主任、王琦主任以及其他参会律师分别上台为女工委的成立和发展献上了诚挚的祝福。 闫宁主任在大会上表示,女工委的未来工作将会围绕着集纳“她智慧”、助推“她成长”、关爱“她公益”、凝聚“她力量”的原则展开,聚焦盈科女律师的发展,参会的律师们纷纷送上期望与祝福,同祝女工委越来越好! 大会圆满完成,会后进行合影留念。
近日,河南省律师协会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管理”征文活动颁奖会议在郑州举行,我所王君超律师的文章《壮大人才队伍 推动律所发展》获得本次征文活动二等奖。
1月19日下午,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三周年庆典暨总结表彰大会在律所大厅圆满举行。盈科洛阳全体同仁齐聚一堂,共同辞旧迎新、展望未来。本次活动由王君超、吕晓孟、申旭营、崔晴共同主持。会议开始前全体与会人员起立奏唱国歌年终工作总结汇报会议开始,首先由盈科洛阳执行主任张亮对2021年至2023年的工作进行汇报,并对盈科洛阳三年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盈科洛阳在党建引领下,实现了规模的稳步增长、创造了不菲的成绩、取得了阶段性的发展。2024年盈科洛阳将继续吸纳人才、深耕专业,坚持走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坚持全球视野本土智慧的经营理念,借势而进,凝聚力量开拓新征程!盈科洛阳管委会主任刘伟从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入手,对上一年管委会的工作做了述职报告。刘伟主任提出:新时代,新要求,新担当,律师行业要立足于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属性定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践行律师行业的新标准。盈科洛阳党支部书记魏俊卿介绍了党支部的基本情况,回顾了过去开展的一系列党建活动,概括了2024年盈科洛阳党支部的工作计划。之后,魏俊卿主任又从专业活动、宣传推广、团队建设等三个方面入手,对2023年刑事法律事务部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总结。最后,魏俊卿主任表达了自己三年以来的感悟:利用平台,深耕专业;诚信友善,相互成就;盈科为我,我为盈科。盈科洛阳监事会主任郭刚利对上一年度的监事会工作做了总结,她表示盈科洛阳监事会将进一步学习盈科总部监事会规章制度,践行盈科总部提出的“抓合规、夯基础、提质量、促发展”的要求,以“合规”为基础不断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落实好监督工作,配合好管委会、执行团队持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盈科洛阳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最后,郭主任介绍了自己所在的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的团队成员和2023年的活动情况以及工作成果,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用努力和自信谱写新的篇章。盈科洛阳客户服务中心主任闫宁首先对2023年上半年政府与公共事务法律事务部的工作内容做了总结。接下来,闫宁主任从组织架构、创收总结、合作律师等几个方面对盈科洛阳客户服务中心上一年的工作进行汇报。之后,闫主任对盈科洛阳女工委2023年度所开展的活动做了工作汇报,并提出了2024年的新目标,最后祝愿盈科洛阳的家人们“龙行龘龘,前程朤朤”!之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门的云娇对其所在的房建工团队上一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介绍了该部门的成员和工作成果。盈科洛阳惩戒委员会主任、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法律事务部主任叶文超对其部门上一年的工作进行了简单概括,他认为打造专业化团队要不断学习,并且应注重身心健康。他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大家能够更加团结,学会释压,这样才能走得更远,并祝愿每个人都能遇见更好的自己。盈科洛阳青工委主任、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部主任王琦对上一年度青工委的工作以及举办的活动做了介绍。之后,王主任又让大家重新认识了其团队成员,他认为自己的团队有着很强的凝聚力,希望在未来大家继续携手同行,共同进步。盈科洛阳监事会副主任、公司控制与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鲁辉汇报了其部门上一年的学习培训、交流活动、所著书籍等工作内容。鲁主任又提出了2024年的工作规划,他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大家不仅要加强对专业内容的学习,也要积极参加其他类型的交流活动。盈科洛阳教育与培训委员会主任、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孟繁丽肯定了盈科洛阳律所律师们的学习和专业水平,她希望青年律师能够利用好盈科平台,以助于提高思想和眼界。最后孟主任对其部门进行了简单介绍,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大家的工作专业度能够有一定提升。三周年庆典时节如流,岁序更替,盈科洛阳自2021年成立,荏苒三周年。在所有家人们的陪伴和支持下,盈科洛阳承载了三年的荣光,于2024年开始谱写新的华章,站在新起点,开启新征程。盈科洛阳三周年庆典活动在今天召开,盈科洛阳所有的家人们欢聚于此一同见证盈科洛阳三年的成长。过去的三年盈科洛阳硕果累累,成绩斐然。2024年,盈科洛阳的家人们定能以梦想为岸、以旗帜掌舵、以信仰作帆、以奋斗划桨,发展成为更具规模、更具实力的律所!愿盈科洛阳2024年再创佳绩!
【案情简介】 近期,由刘战尧律师、冀承胜律师代理的某动迁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收到上海一中院二审胜诉判决。本案历时两年,案情多次反转,历经起诉后撤诉、重新起诉一审被驳回,二审中律师力挽狂澜终获改判。 委托人王女士2006至2007年间从其嫂子吴女士处购买了一动迁安置房。2006年5月6日,王女士支付第一笔购房款,吴女士的配偶(王女士哥哥)于当日以吴女士名义出具收据。2007年9月28日,王女士与吴女士共同手写一份字据,约定将吴女士名下的一处毛坯动迁房(A房屋)以36万的价格转让给王女士,第一笔购房款在2006年5月6日支付,第二笔于2007年9月28日付清。双方商定拿到A房屋的产证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07年9月28日,王女士去物业办理了A房屋的入户手续,缴纳了有限电视安装费等费用,物业公司向王女士出具收据、并送达了《物业手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后因方便照顾老人等原因,吴女士让王女士居住在了与A房屋同等面积的老人隔壁吴女士另一动迁房屋B房屋中,王女士自2008年居住至今,并进行了装修,A房屋则由吴女士对外进行了出租。吴女士配偶2012年去世。A房屋2013年8月20日拿到产证,但产权人登记在吴女士和其女儿名下,产权登记信息备注“配套商品房,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2016年A房屋可以过户,但吴女士却一直拒绝配合王女士过户,因此成讼。经立案窗口查询,A房屋市值已将近500万。 一审法院以“未举证证明吴女士女儿同意出售并收取系争房屋房款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为由驳回了王女士的过户诉讼请求。 【二审改判结果】 吴女士及其女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王女士办理将A房屋产权过户至王女士名下的手续。 【律师解读】 01.本案属于亲属间动迁房买卖,操作不规范,代理律师进行了大量繁杂的调查取证工作,进行证据补强。 由于吴女士涉及到两处拆迁,共获得包括A、B房屋在内多套动迁安置房。代理律师积极向法官申请调查令,在拆迁公司、房地产公司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之间来回奔波,调取了大量宝贵材料,也为后续应对笔迹鉴定夯实了基础。 吴女士一方庭审时否认签署过房屋买卖字据,由于吴女士配偶2012年已去世,对收据的真实性也不认可。法官启动笔迹鉴定,代理律师多方查证,终调取到吴女士配偶生前档案材料,在我方充分鉴材的情况下,鉴定结论终支持我方所请。 由于房屋买卖发生在2006-2007年间,距今已经10年有余,关于款项支付细节委托人记忆已有些模糊,代理律师根据经验协助委托人还原事实,并协助委托人到银行查证,终于查清购房款支付的完整路径,案件也获得了进一步的证据支撑。 02.王女士现居住在B房屋是否构成变更房屋买卖合同标的? 从案情可以看出,主张过户A房屋有房屋买卖字据、购房款支付凭证等证据支撑,但障碍在于产权登记人为吴女士和其女儿,需要证明吴女士女儿对房屋买卖知情。主张过户B房屋的优势在于B房屋的产权登记人只有吴女士一人,且王女士自2008年居住至今。 由于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变更房屋买卖合同标的未有书面文件确认,我们代理王女士一方后,对诉请反复斟酌权衡,最终决定从证据有利出发,结合王女士在B房屋居住的理由,建议王女士要求吴女士及其女儿过户A房屋,得到了委托人认可,也得到了二审判决的支持“双方仅是存在协商,但并未就将买卖合同关系的标的物由系争房屋变更为B房屋达成一致。故王女士按照书面协议的约定要求吴女士履行,并无不妥”。 时至今日,回想起诉请确定时的纠结,仍印象深刻,真可谓“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03.吴女士女儿是否知情? 如何证明吴女士女儿知情是本案的一大难点,一审法院也是以此驳回了王女士诉讼请求。我们代理律师认为既然吴女士女儿长期与父母一同居住,且考虑到当事人亲属之间经常走动,买房毕竟属于生活中的大事,必然会在生活中留下蛛丝马迹。 我们协助委托人回想过往可能的有利证据,最终发现了有利我方的新证据,还让委托人找尽可能多的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来作证,并多方查证,尽可能的搜集证据。 庭审时,我们代理律师结合新证据并从“一直共同居住具备知晓条件”、“以吴女士作为被拆迁人所得多套安置房屋的产权均登记在吴女士和其女儿名下”、“王女士居住在B房屋长达10多年之久”以及办理入户等多方面进行论证,组成了一个有力的证据链,最终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
网站首页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