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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盈科洛阳、河南大进两所交流会于盈科洛阳律所多媒体会议室举行。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建筑团队主任谢亮带领同仁一行莅临我所,就青年律师发展与团队专业化建设等话题进行深入交流。 会议伊始,盈科洛阳所执行主任张亮代表盈科洛阳对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同仁的到来表示欢迎,对我所的管理及经营模式进行了介绍,并期待本次交流能够为双方汇聚人才力量,共同推进律所建设。 盈科洛阳所管委会主任、房建工团队负责人刘伟表示感谢鸟巢建筑团队的传经送宝,积极学习鸟巢建筑团队的专业化建设经验,相互交流,提高双方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平,实现共同进步。 鸟巢团队主任谢亮对盈科洛阳所同仁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他表示鸟巢团队成立半年有余,未来将积极投身于专业化法律服务,聚集人才优势。在专业化道路上要研发属于自己团队的产品,形成团队研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条文比较庞杂,年轻律师对应学的基本知识要了解并且综合运用,对每个案件要进行总结,以案释法,不要纯粹的学法条。 对部门要积极扩大宣传,团队内部要分配任务,且分工明确,提高团队作战效率,背后的努力是基础,团队要齐心共同把蛋糕做大。 鸟巢团队副主任夏江初表示刚执业的律师对各类案件都要多接触,对于专业化的选择年轻律师执业稳定后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方向,坚定专业化道路,迎合未来发展趋势。对法条的分析和运用可以和法院的观点融合一起,从多种角度看问题,做到融会贯通。 鸟巢团队张爱峰律师表示做案件要精细化,有的案件相似,但情节不同,结果就不同。随着法治的进步,社会司法环境的改良,对年轻律师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会,年轻律师要提升自己专业知识及办案能力。 盈科洛阳房建工团队顾问薛景书表示做房建工案件,要防控建筑工程的每个节点,对立项、建筑、开发、销售、物业等流程熟悉掌握,了解法条及行政法规是如何规定及操作,发展复合型人才。律师之间要多进行横向交流,适应社会发展趋势。 盈科洛阳房建工团队副主任于淼表示要突破传统模式,走专业化道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律师要对代理词、答辩状、证据目录排练组合装订要清晰化、逻辑化、书面化,不要做“三无”律师。 本次交流增强了盈科洛阳、河南大进两所律师的紧密联系,希望未来两所律师能够加强交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团队介绍 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一支专业、高效、诚信、务实的律师业务部门,“专业服务是核心竞争力”是我部的基本理念,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我部内设建设工程部、房地产开发部、土地开发及征收补偿部、物业服务部、房地产债权、股权事务部等。团队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事务、拆迁补偿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刘伟兼任该部门负责人,刘伟主任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在执业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刘伟主任现担任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洛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省律协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洛阳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洛阳仲裁委仲裁员、洛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客座教授等社会职务,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优秀律师和先进工作者。团队律师均是民商法、建筑房地产法领域的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图:刘洋 文:赵宇博 审核:潘俊云
为了促进青年律师的快速成长,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盈科洛阳党支部于7月31日在盈科洛阳律所多媒体会议室举办了第一期党员律师经验分享会,此次分享会主题为《如何利用盈科平台促进业务发展》,主持人为盈科洛阳的崔晴律师,盈科洛阳执行主任张亮、管委会副主任张运超,股权高级合伙人王琦、盛梦鹤等40余人参加了此次分享会。本次分享会特别邀请到了盈科律所的五位资深律师作为分享嘉宾,分别是盈科郑州党委书记、郑州律协青工委主任程巧梅,盈科郑州第三党支部书记、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刘艳伟,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党支部书记魏俊卿,盈科洛阳股权高级合伙人、客户服务中心主任闫宁以及盈科洛阳股权高级合伙人、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孟繁丽。首先分享的是魏俊卿主任。魏俊卿主任首先从律师人数、分所数量、优秀律师数量、办公环境和行政团队等多个方面详细分析了盈科多方面的优势,然后,魏俊卿主任结合盈科的这些优势和自身在盈科三年多来的发展,对如何利用盈科平台优势促进业务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魏俊卿主任强调,盈科律师要多与人合作,多成人之美,多与人交流,多参加活动,多写原创文章,还要有一两个专业优势,获得业内以及客户的认可,传递自己的合作价值,提升自己的业务发展。闫宁主任主要分享了“律师如何合理高效地使用盈科的“Law Wit”云端办公系统”。闫宁主任强调,Law Wit系统是一款集在线办案、合同签署、文件申请、发票开具等功能的智能法律服务软件。它集合众家之长,全面解决律师办公多重需求和办公诉求。盈科律师万万不能忽视Law Wit系统的强大功能,它能够使律师在线办案、合同签署、文件申请、发票开具,大大地缩减了律师的办公时间,提升了律师的办公效率。接下来,孟繁丽主任结合魏俊卿主任和闫宁主任的分享谈了自己的见解。她认为,客户在寻求专业法律服务的同时,往往也会接受律师的个人形象和修养。一个正统严谨、穿着得体的律师能够给人留下专业、权威的印象,也更容易获得客户信任。此外,孟繁丽主任提到,一个具备专业的品牌形象、舒适的办公环境和专业的服务态度的律所能够影响律师所能接触到的潜在客户数量和质量,从而有助于开拓、丰富案源,这正是盈科律所所具备的。刘艳伟主任向律师们分享了自己从一家小所来到盈科这样一个全球性大所的体验,他表示,当前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激烈,客户需求多样化、个性化,这就要求律师们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来满足企业和个人不断提升的法律服务的需求,应对市场的变化。而盈科这个平台不仅可以帮助律师提高客户质量以及业务质量,也为律师提供了帮助其自身成长的丰富的培训资源和交流平台。最后分享的程巧梅主任为大家开辟了一个新的思路,她表示,律师最大的客户不是当事人,而是同行。法律服务行业竞争激烈,律师拥有的客户资源往往是有限的,因此,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合作必不可少。同行之间不仅可以基于业务差异和地域差异等进行合作,还可以通过拓展案源、律师名片等方式进行交流合作,提升个人成长空间和资源体系。程巧梅主任特别提到,如何让客户在众多同行之间选择自己?还是要让自己的服务更加高质量,多去经历,多去感受。至此,盈科洛阳党支部举办的第一期党员律师经验分享会圆满结束。此次分享会,让大家都受益匪浅。盈科洛阳党支部书记魏俊卿表示,“党员律师经验分享会”作为盈科洛阳党支部的系列活动,将定期开展,通过党员律师的示范作用,促进律师之间经常性的经验分享和交流,促进青年律师的快速成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岳某与朋友高某聚餐喝酒至次日凌晨2点,随后高某于上午11时30分许驾车将岳某送至其上班地点,并将车违章停放至人行道上。执勤交警在要求岳某将车挪走时,发现其身上有酒味,经鉴定,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后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岳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岳某不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且是在交警指挥下短距离移动车辆,危险性大大降低,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可不认为是犯罪。因此撤销原判,改判岳某无罪。” 【律师解读】 一、行为人是否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 《刑法》133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处于醉酒状态,故意追求或者消极放任危险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隔夜酒驾的行为人结合其饮酒后主动休息,驾驶时能保持正常清醒的判断能力等多种客观事实,可以认为其对自己是否仍处于酒驾状态持否定的态度,即其主观状态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非故意。审判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即在饮酒后适当休息并且评估自己状态正常之后驾驶车辆。并且该驾驶行为并未造成实质损失的情况下,符合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也同时避免了客观归罪之嫌。 二、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认定隔夜酒驾无罪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这一条件,还需结合醉酒驾驶人是否在《刑法》133条规定的“道路”上驾驶。如果只是挪动车辆,或者在无人、人烟稀少的道路(如工业园区内)驾驶小段距离均满足情节显著轻微的要求。如本案中岳某是在交警的指挥下移动车辆,其一方面是在承担安全保护责任管理人的管控范围内操控车辆,另一方面其只是短距离挪动车辆,不属于在道路上驾驶车辆的情形,所以认定为无罪。
2月1日下午,郑洛有效辩护刑事技能交流座谈会在我所多媒体会议室成功举办。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冯振国律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童靖律师,洛阳市律师协会会长杨新涛,洛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尚旭辉等嘉宾领导出席活动并展开交流。洛阳市律师协会会长杨新涛致欢迎词,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并对过去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对今后刑事辩护的工作做出了美好展望。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童靖律师进行了案例分享,关于如何做到有效辩护总结了自己的经验,提出法庭证据质证很关键。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郑州市刑事律师协会副会长冯振国律师分享典型案例并总结经验,提出刑事辩护律师在办案中应该注重辩护思路的设计以及善于运用科技手段。分享交流环节大家畅所欲言,展开积极的讨论,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为进行有效刑事辩护提供了许多优秀的学习素材。在大家激烈的探讨中,活动进入了尾声,“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洛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尚旭辉最后在发言中提出,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应该忠诚地履行辩护职责,提高自身专业知识积累,最终实现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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