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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律师2023年承办的闫某某强奸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闫某某获得释放。
团队律师2020年承办的常某某危险驾驶案,在被告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团队律师坚持无罪辩护,获得成功。庭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团队律师2010年承办的李某故意伤害案(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在当时还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团队律师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大胆提出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且不抗拒抓捕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和“认定自首不能死搬法条而应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具体分析现实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案件”的观点,最终,该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李某被认定为自首。结合被告人的其他情节,被告人最终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案例曾在《人民法院报》上作为参考案例刊登。201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这一规范性文件,采纳了团队律师提出的上述观点。该案例还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三)》一书。
魏俊卿律师2021年承办的魏某滥发林木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经魏俊卿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魏某不构成滥伐林木罪,未最终未提起公诉。
团队律师2010年承办的王某某故意杀人案,经团队律师辩护,定性获得重大改变。公安机关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团队律师的辩护意见,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五年。该案例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刑辩撷英》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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