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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律师2002年承办的卫某某等22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私藏枪支案,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指控的私藏枪支罪最终没有被法院认定。
团队律师2010年承办的李某故意伤害案,在全国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报》将该案作为参考案例刊登,该案例还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三)》一书,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司法文件,完全采纳了团队律师在该案中提出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且不抗拒抓捕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和“认定自首不能死搬法条而应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具体分析现实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案件”的观点。
团队律师2011年承办的沈某某聚众斗殴案,经团队律师辩护,获得重大改判。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年。
团队律师2010年承办的王某某故意杀人案,经团队律师辩护,定性获得重大改变公安局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团队律师的辩护意见,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五年。
团队律师2007年承办的李某某等四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经团队律师辩护,定性获得重大改变。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犯盗窃罪被单处罚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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