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127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672次
2024年1月10日晚上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27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116: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邢怡明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吕晓孟、郭莉莉、贾国良、李毅、崔晴、董颖颖、李慧云、张旭鹏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邢怡明律师首先介绍了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立法背景及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邢怡明律师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追诉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邢怡明律师结合几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吕晓孟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2. “数额较大”的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