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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阳市律师协会对2022年度工作突出的律师个人进行了表优评先,并颁发了证书。
我所闫宁主任、鲁辉主任、孟繁丽主任、范利好律师荣获“2022年度律协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为积极响应司法部东中西部律师行业优化结对和对口帮扶工作号召,日前,河南省选派了61家律师事务所对口帮扶50家内蒙古、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积极向河南省司法厅申请加入帮扶名单,最终成功入选。据了解,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旨在搭建载体,协作互助,力争解决律师资源不平衡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参加此次帮扶活动,盈科洛阳律所将会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对西部来豫跟班培训的青年律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通过实战训练、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青年律师的执业理念和业务能力,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并且我所将积极地和被帮扶的西部律所展开全面的交流,促进共同进步。
【案情简介】 张某(女)、关某夫妇原系Z县计划生育局的门卫,2015年8月,计划生育局与卫生局合并,新成立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再让张某夫妇继续担任门卫。张某夫妇便通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付其最低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案件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均驳回了张某夫妇的请求。张某夫妇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因案情复杂,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和6月3日,决定对张某、关某两案中止审查。 因诉讼无果,关某2019年5月31日之前曾经到某省信访局和国家信访局上访过。2019年9月中下旬,在国庆七十周年前夕,关某因私事到北京,但未去国家有关部门上访。Z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1月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卫生健康局)局长王某等人担心关某在北京上访,于2019年9月25日晚上20时许,带领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等5名工作人员开着两辆车到张某住处Z县发展改革创新局门卫室,把30万元现金交给张某,让张某抄写副局长写好的《收条》,随后强行带张某到Z县中国银行ATM机把30万元现金存到张某银行卡上,并要求张某给关某打电话,让关某从北京返回来。 2019年9月25日21时30分,王某以张某夫妇敲诈勒索其30万元报警。2019年9月26日6时,张某被传唤到Z县公安局接受讯问。同日,关某从北京回到Z县,被等候在Z县汽车站的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2019年9月27日,张某夫妇因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日被逮捕。在侦查阶段,张某、关某分别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爱梅、韩英伟律师为其辩护人。 【判决结果】 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处被告人关某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解读】 2020年1月1日,本案由Z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张某夫妇涉嫌敲诈勒索罪,向Z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辩护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向公安局和检察院提交了张某夫妇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侦查机关调取:2019年9月25日Z县发展改革创新局大门口监控录像和中国银行Z县支行自助存款机处卫生健康局长王某等人带领张某把30万元现金存进张某银行卡的视频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证明王某等人给付30万元的行为系其根据上级要求和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积极主动、自愿采取的做好本职工作的有效措施,张某、关某夫妇不存在敲诈勒索行为。 2020年2月1日,因证据不足,本案退回Z县公安局补充侦查,2020年3月1日补查重报。 2020年3月31日,Z县检察院以张某夫妇犯寻衅滋事罪,向Z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书(继续申请调取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已申请调取未获准许的证据;要求查阅案卷中只有证据清单,没有具体内容的被告人关某返回Z县之前和卫生健康局长王某的通话录音;张某、关某夫妇审讯时的同步视频录像等)、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卫生健康局长王某及其他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询问)、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 律师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1.本案侦查程序违法。 本案被告人的审讯笔录及受害人、证人的询问笔录无权利义务告知书,并且侦查人员的签字均是一人所为,以上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本案县级信访机关并没有对涉案被告人的信访内容进行听证,省政法委涉案涉法领导组对此案没有批示。涉案关键证据并没有调取。 2.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某、关某夫妇借故生非是错误的。 涉案劳动仲裁裁决书、一审、二审判决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某市人民检察院中止审查决定书显示:此案中止审查情形消除后,将恢复审查。证明张某夫妇诉求是否合法有待司法最终确认,本案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张某、关某夫妇主观上没有任何的犯罪故意,其目的是要求原工作单位计划生育局依法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其工资严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本案为“钓鱼执法”,张某、关某夫妇没有故意非法强索财物的行为。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某、关某夫妇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不能成立。 Z县卫生健康局局长王某等采取钓鱼执法手段:2019年9月25日先是让张某在副局长书写的《处理此案诉求》上签字、抄写《收条》,晚上8点多欺骗带领张某把30万元现金存进张某银行卡。王某当晚9点半以敲诈勒索罪控告张某、关某夫妇并冻结该银行账户。 事实上,王某等人早有预谋,张某根本就拿不到该30万元补偿款,张某并没有强拿硬要的行为;2019年9月中下旬,关某没有进京上访的事实。本案证据显示,2019年9月25日王某给付张某补偿款30万元,是经过Z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的。关某没有以上访为由和张某密谋实施强拿硬要,迫使“受害人”王某交出财物的行为。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某、关某夫妇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不能成立。 辩护律师提出张某、关某夫妇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合议庭认为张某夫妇构成犯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夫妇犯罪情节轻微,并同意退赃,建议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关某夫妇免予刑事处罚。 从公安机关对此案定性敲诈勒索,到起诉书对此案定性寻衅滋事,建议判处关某、张某三年和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再到法院判处被告人判处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免予刑事处罚。这与辩护人多次与公诉人、主审法官的沟通密不可分,业务娴熟、精益求精,据理力争,司法公正,这就是一个刑辩律师的执着与追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增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公信力,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3月2日下午,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就涉案企业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召开涉案企业合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本次听证会由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史旭阳主持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第三方监管评估组织、涉案企业代表、代理律师、各涉案人员及其辩护人参加。此次涉案的两家企业,均是因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接受其中一家企业的委托,指派刘伟、闫宁主任团队参与合规和辩护工作。在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该企业经过一年的合规工作,基本完成合规整改计划,经过合规考察期,洛龙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组织开展验收。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案件被害人家属的安抚救助、涉案人员认罪认罚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向各位听证员解读开展企业合规的背景和工作情况,阐述了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两家涉案企业汇报了合规整改的相关情况,并进行了深刻反思,表示一定吸取经验教训,以此次企业合规整改为契机,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努力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守法合规经营,以实际行动落实整改效果。第三方组织成员充分阐述了两家企业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完成情况,并根据其合规整改情况给出予以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的意见,并对企业下步的合规工作指明了方向,要求涉案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改的成果保持下去,运用于企业经营当中,固化合规成果,使企业行稳致远。最后,在充分了解案情、全面听取合规整改情况并根据事实进行讨论后,与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和个人拟作不起诉处理。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为抓手,服务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服务保障洛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日前,盈科洛阳执行主任张亮带领洛阳同仁一行十余人,先后赶赴盈科上海律所、盈科南京律所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学习交流活动,参观了盈科上海洲际办公室、盈科亚太中心办公室、盈科上海大厦、盈科南京律所,与两所律师同仁进行座谈,并参加了在南京举办的团队建设研讨会。 【上海交流】 2021年4月23日,盈科洛阳执行主任张亮带领洛阳同仁一行到访盈科上海参观交流。盈科上海管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沈彦炜与所内高级合伙人律师、部门主任等热情接待。 到访的盈科同仁先后参观了盈科律师大厦的党员活动室、律师办公区、客户接待会议室、咖啡厅及律师休闲运动区,随后至盈科律师大厦二楼党员活动室进行座谈交流。 会议伊始,盈科上海管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沈彦炜代表盈科上海对盈科洛阳同仁的到来表示欢迎,并期待本次交流能够为双方汇聚人才力量,共同推进律所建设,提高双方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盈科上海管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 沈彦炜 沈彦炜主任分别从党建工作、基础条件、综合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介绍了盈科上海发展的基本情况、团队前期如何筹建和管理。随后沈彦炜主任就青年律师如何开拓并保持稳定的案源和实习律师初期介入专业化对以后发展的影响等议题分享看法与建议。 张亮主任对盈科上海同仁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他表示,盈科洛阳成立半年有余,未来将积极投身于公共法律服务,导入盈科全球资源、聚集人才优势,此次来访希望能从人才培养、专业化建设以及业务拓展等方面交流探讨经验。盈科洛阳执行主任张亮 程苗苗律师从分享、收获、总结三个维度介绍了在盈科的成长之路,作为一名青年律师,她鼓励大家“走出去”,不要埋头做案子,要抬头做分享,青年律师不应害怕“标签化”,积极推动专业化发展才是青年律师的优势所在。姚华律师则从公司法务知识产权专项服务和知识产权的新业态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能更高效地给企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展开经验分享。 交流中,双方就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的运营和推广、商铺或酒店经营破产后的重整法律服务青年律师的培训方式、公司法律事务的营销难点与前瞻性、公司法务知识产权专项服务和知识产权的新业态、执行过程中的烂尾楼如何盘活等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交流增强了两地律师的紧密联系,希望未来上海、洛阳两地律师能够加强交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南京交流】 4月24日上午9点,盈科洛阳、南京两所交流会于盈科南京律所4楼纽约厅举行。 盈科南京律所执行主任马培梅,管委会副主任、业务发展与创新委员会主任王喆,管委会副主任、青工委主任闫东伟,管委会副主任、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田鸿,管委会副主任、文化品牌建设委员会主任刘飞,监事会副主任朱林等对兄弟分所进行热情接待。 本次交流会由马培梅主任主持,马培梅主任代表盈科南京律所对到访的各位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她介绍了律所部门架构、团队构建、专业化部门等律所概况,希望能够为洛阳同仁提供参考。 张亮主任感谢盈科南京律所周到的接待,希望在本次交流中得到收获。 关于青年律师的发展与培养,盈科南京律所各位主任们结合多年实践经验,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田鸿主任表示,实习律师的专业化投入实际是时间与精力的平衡问题,他建议实习律师在职业初期多加沉淀,依靠团队成长,形成自己风格后再选择专业方向。 陈斌主任建议实习律师跟随资深合伙人成长,同时可以从公益性业务入手。他分享了专业化建设经验,认为要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做好融合,充分发挥专业化力量。 闫东伟主任提出了“一专多能”的发展理念,即青年律师既要有一个特别擅长的专业,同时又要熟悉多个业务领域,在主专业过硬的前提下涉足其他专业领域。 朱林主任认为,青年律师前期不急于分专业,要全方位锻炼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同时要走团队化,后期依据市场导向再决定专业化方向。 刘飞主任建议青年律师要选择合适的平台与引领者,不可好高骛远,要脚踏实地,用专业来说话。 在双方交流阶段,与会人员分享了专业化建设经验,并就青年律师的发展定位与规划、顾问单位法律服务等问题展开了讨论。观点的碰撞以及思想的交流将会议的气氛推向了高潮。 【团建研讨会】 4月24日下午,盈科洛阳律所一行参加了由盈科南京律所业务发展与创新委员会和青年工作委员会共同举办的——团队建设研讨会,与盈科江苏区域7家分所、盈科上海律所、盈科马鞍山律所以及5家所外同仁,近百名精英律师齐聚金陵,共话团队建设。 本次论坛特邀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盈科律师研究院院长、盈科上海律所高级合伙人林思明律师,盈科杭州律所高级合伙人、星光律师团队负责人黄伟律师,盈科上海律所高级顾问、苏州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周游律师,盈科上海律所高级合伙人尹伟律师四位大咖,共同分享团队建设与专业化建设经验。 分享环节 《如何打造专业高效的律师团队》 林思明律师于开场高屋建瓴地提出了团队发展理念的四大目标:专业化、产品化、产业化、科技化。在具体工作层面,他针对团队建设的两大要素:招人与用人,分别讲解了要求与心得。为帮助助理快速成长,独当一面,他通过知识库管理,以及带教加放权的方式培养团队新人。他衷心希望团队成员可以从专业走向专家,律师团队可以真正走向传承。 《行业专业化之路探索》 黄伟律师回顾了团队发展历程与行业化初探经历后,提出了八种行业新领域的切入方式,并与实际例子相结合,重点讲解了城市产业、客户调研以及同行调研和论坛交流。他认为,行业化律师费收入要突破千万门槛,必须要和城市产业结合;客户调研一定要研究透客户的商业模式或主营业务,并且思考在此基础上我们能做什么并且跟别人不一样的点;同行调研和论坛交流都是辅助,关键是自己要重构法律服务场景和类目。黄伟律师从营销、作业与团队组织三个方面深入讲解了发展差异化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思考与同仁们共同探讨。 《培养“π”形人才,打造更强团队——以泠善团队为例》 尹伟律师与在场同仁们分享了打造更强团队的路径,他强调了战略的重要性,认为战略永远比分配重要。关于“π”型人才的定义,他解释道,“π”型人才需要掌握两个领域的深层知识,同时拥有掌握其他领域一般知识的能力,“π”型人才还需要有工作与激情的相关技能。同时,他分享了团队发展的秘诀:注重全员营销、充分挖掘第二技能、淘汰机制。 周游律师从宏观到微观层层递进,他在发展方向、专业化人才、团队训练等层面精准地阐述了观点。在宏观层面,他认为,在团队建设中,法律服务应该有三种面向:专业化、团队化、产品化;在专业化人才方面,他认为需要将被动专业化、主动专业化与无意识专业化这三种人才进行组队与升级;关于案源、专业与分配之间的关系,他总结到,案源是第一推动力,专业是突破口,分配是核心而非首要问题,分配问题无法预设。 本次盈科洛阳律所组织的上海、南京学习交流活动,让洛阳的同仁见识了盈科数十年规模化建设的成果,了解了长三角法律服务市场的新业态,近距离感受了盈科专业化、团队化建设的实操模式,更进一步加深了对盈科文化和发展理念的认知,扩大了视野,启发了思路,让盈科洛阳同仁学习到了业务发展和运营管理的宝贵经验,打开了区域业务合作的想象空间。 盈科洛阳律所执行主任张亮表示,十分感谢上海、南京两地盈科家人的热情款待和经验传授,此次交流加深了盈科洛阳律所与上海、南京之间的联系,欢迎两地盈科家人多来洛阳交流、指导,期待着实现盈科内部资源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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