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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司法厅第十八届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结果揭晓,我所孟庆良律师办理的曹某涉嫌盗窃案入选“河南省2021-2022年度法律援助优秀案件”。
党的二十大是我们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2022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盈科洛阳律所组织全体律师及行政人员以线上观看的形式,观看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直播。 党的二十大主要议程包括听取和审查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审查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二十届中央委员会;选举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会上,全体成员认真观看了二十大开幕盛况,并认真聆听习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的报告。律师纷纷表示,要坚持贯彻新时代思想,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纪律修养,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案情简介】 北京怀兴饭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兴饭庄”)系通过企业改制登记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某。公司有徐某、杨某、吕某等十六名股东。徐某以一次性付款优惠30%的优惠条件出资358900元购买净资产价值512615.56元,占公司总股份比39.5%。2000年2月1日,怀兴饭庄召开第一届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选举董事会成员徐某、吕某、杨某3人。同日怀兴饭庄十六名股东签署公司章程,该章程第六章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董事长、董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股权。 2000年11月18日,徐某与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徐某将其在怀兴饭庄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杨某,杨某同意受让该股份。后杨某将股权转让款给付给徐某,徐某将其购买怀兴饭庄原始股权发票交给杨某。 2000年11月19日,怀兴饭庄召开第二届第一次股东大会,形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修改后的章程”决议。2000年12月11日,公司变更公司章程,在新章程中删去了“董事长、董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股权”的相关规定。 后徐某以杨某不具备受让股权资格及股权转让款项来源不合法为由,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徐某与杨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徐某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杨某持有并受让股权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次,怀兴饭庄原章程虽规定“董事长、董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股权”,但涉案《股权转让协议》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因违反公司章程而当然无效,且兴怀饭庄于2000年12月11日通过变更公司章程删除了相关规定,表明怀兴饭庄公司已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形式认可了身为董事长或董事的股东在任期内转让股权的事实;杨某已经将股权转让款给付给徐某,涉案《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至于款项来源是否合法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律师解读】 本案的焦点如下:1.公司原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内不得转让股权的规定,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2.股权转让款的来源问题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协议》效力。 一、公司章程非强制性法律规范,《股权转让协议》不因违反公司章程而当然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部分或全部移转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投资者的行为。股权转让协议违反公司章程是否会影响协议的效力,需要从公司章程的定性上进行分析。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或发起人通过共同意思表示形成的公司宪章,是以维护公司利益为核心的内部规定,作为公司内部的一种自治约定,并不等同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怀兴饭庄原章程明确规定了“董事长、董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股权”,上述规定限制了董事长、董事在任职期间内的转让股权行为,但非效力性强制规定。 此外,兴怀饭庄在2000年12月11日变更了公司章程,删去了“董事长、董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股权”的相关规定,表明公司已经以章程修改的形式认可了身为董事长或董事的股东在任期内转让股权的事实。因此,杨某自怀兴饭庄设立时即为该公司股东并持有股权,其持有并受让股权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备受让股权的资格。 《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因此,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原则上是没有限制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另,《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涉案《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股东身为董事长或董事在任期内转让股权,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也并不当然认定无效。 二、股权转让款项的来源涉及刑事问题,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股权转让是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完成包括股权转让合意和股权变更登记物权变动的完成。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交付股权后,即发生股权转让效力。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为债权行为成立生效的问题,而股权转让款的给付和股权变更登记为债权的履行问题。因此,股权转让款项的给付属于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内容,不涉及效力问题。 本案中,杨某已经将股权转让款给付给徐某,涉案《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至于款项来源是否合法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果杨某给付的股权转让款来源不合法,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与涉案《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与否无关。 因此,公司章程属于公司内部的一种自治约定,不属于法律规范。实务中,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章程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不构成《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献礼建党百年盈科女律师在行动”暨盈科女工委三八联谊活动2021年3月7日 ★ 北京千秋无绝色,悦目是佳人。2021年3月7日下午,盈科全国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成功举办“献礼建党百年,盈科女律师在行动”暨盈科女工委三八联谊活动。本次活动在盈科北京总部设主会场,全国各分所设分会场,通过线上线下互动的方式邀请盈科全国女律师共同庆祝女神节。在盈科女工委的组织筹办下,活动共分为四个篇章进行,包括9个文艺节目展示、12个主题演讲以及多个亮点互动环节。线上线下近46000余人参与,共同倾听属于铿锵玫瑰们的心声、感受她们的力量、传递她们的温暖。合影 活动现场 本次活动邀请到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先生、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马慧娟女士到达现场参与并致辞,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邢冬梅女士、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莉雅女士、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秦丽萍女士分别线上致辞。 参与此次活动的盈科律师事务所领导有: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党委书记郝惠珍,创始合伙人、总部管委会主任赵兴仁,创始合伙人、主任、全球董事会主任梅向荣,创始合伙人、副主任郑舒春,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全国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李华,盈科国际创始合伙人、全球合伙人、全球董事会执行主任杨琳,中国区董事会主任、中国区执行主任李正出席活动。 本次活动由盈科北京女工委主任曹晓静,盈科北京女工委副主任王芸、张晓英,盈科北京于扬舟律师、盈科总部刘彦斌担任活动主持。 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党委书记 活动伊始,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党委书记郝惠珍发表致辞。她首先代表盈科律师事务所为全国的女同胞们送上节日的祝福。她表示,在建党一百周年到来之际,盈科女律师积极响应号召,冲锋在法律和公益服务的第一线,运用专业知识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推动法制建设进程、法律行业发展贡献力量。郝惠珍书记希望盈科女律师在新时代创造更多高光时刻,铸就良好的品牌形象。 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 刘桂明 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表示,近年来盈科律所树立起规模和品牌的风向标,盈科女律师对于壮大律所规模、精进专业能力、提升品牌形象等方面都做出了巨大贡献。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马慧娟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马慧娟肯定了盈科女律师的努力和奋斗精神,她表示,女律师们的成长与担当,助力了律所的蓬勃发展。在关注业务工作的同时,女律师要合理平衡家庭和工作的关系,加强职业操守、提高专业能力,坚守律师初心。 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女工委主任奚玉 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女工委主任奚玉在这个与盈科女工委共度的第七个“三•八”节到来之际,讲述了自己与女工委共成长的故事。她饱含深情地介绍了盈科女工委的由来、机构设置、初心与愿景、团队凝聚力、活动风采等,话语间是对盈科女工委满满的爱意。 第一篇 成长篇总有一抹身影,在法庭上,她们是捍卫公平正义的战士;在家庭中,她们是温柔贤良的妻子、女儿、母亲。盈科的女律师们在工作中、生活中无时不刻地展现着她们的风采,在成长的历程中,她们又有怎样的故事呢?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邢冬梅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邢冬梅在致辞中表达对盈科女律师的美好祝福,肯定了盈科女律师的自信、坚定、果敢、担当,为她们担起了新时代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重要职责点赞。 盈科广州翟彩娟律师、盈科北京赵春雨律师、盈科深圳刘亚娟律师、盈科北京刘敏律师讲述了她们与法律事业、与盈科、与盈科女工委共成长的故事。在精彩的分享中,还有多才多艺的盈科律师们一展风采,盈科库尔勒周妍蓉律师带来了充满异域风情的维吾尔族舞蹈《花儿》,盈科北京徐波、杨宏远(合作舞蹈老师)带来了精心设计的歌舞《可可托海的牧羊人》,盈科海口林爽爽律师带来了激动人心的流行舞《MAMA》。 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全国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李华 第一篇章的末尾,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全国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李华进行总结发言,她首先感谢盈科女律师做出的巨大贡献。同时提到,盈科女工委平台为女律师的成长提供了帮助。今后、盈科女工委应更加积极开展活动,关注女律师的个人职业发展,培养盈科女律师的执业能力更上一层台阶。 第二篇 担当篇 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莉雅 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莉雅的致辞拉开了第二篇——担当篇的序幕。她指出,律所建设中要重视女律师权益保护,同时应加强女律师之间的互动交流,她代表市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祝福盈科女律师活出精彩人生。 盈科女工委女律师学院院长胡昕宇聘任仪式 近年来,盈科女工委越来越注重专业化建设与发展,不断培养盈科女律师们的执业能力与水平更上一层台阶,在今天,盈科女工委宣布成立女律师学院,盈科全国女工委副主任胡昕宇担任院长,并正式颁发聘书。胡昕宇院长表示,目前盈科女律师学院设立七个专题,完成45场线上直播,今后会在大量的女律师学院工作中总结经验,不断精进女律师的办案能力。 2020年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肆虐,盈科女律师们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为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投身到这场没有硝烟的阻击战中。不仅是疫情防控,在社会服务上她们也毫不松懈,怀揣着公益之心,以法律之手播撒阳光。盈科全国女工委副主任曹行龙律师、蒋松律师、蔡慧明律师,盈科长春马力律师、王欢律师,盈科武汉高芳律师,盈科西安郝佩佩律师,盈科绵阳周剑英律师,盈科呼和浩特郭二玲律师纷纷讲述了自己的担当故事,她们在女工委的担当、在抗疫一线的担当、在志愿服务的担当等等,她们用自己的力量撑起“半边天”,她们以巾帼不让须眉之志,谱写了属于她们的篇章。活动期间,盈科北京总部主会场与盈科芜湖分会场进行连线,在盈科芜湖刘晓莉律师的介绍下,感受了分会场正在举行的公益法律咨询服务现场的热情与爱。 盈科律师事务所“反家暴中心”揭牌仪式 盈科女工委近年来持续关注妇女、儿童的权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家庭暴力问题更是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盈科律师事务所成立“反家暴中心”,并设立盈科反家暴热线—4000661125,由盈科女工委牵头,做好运维工作,进一步保障受害者权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担当篇里,盈科女工委成员和盈科律师们带来了热情的舞蹈《火红的萨日朗》,盈科北京刘敏律师用优美的舞姿展现着她的《花样年华》,盈科北京于扬舟律师深情演唱了歌曲《爱的代价》。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全球董事会梅向荣主任与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共同带来的一首《唱支山歌给党听》更是将活动推向高潮,带动了全场一起哼唱起这支激昂的红歌。 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郑舒春 担当篇最后,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郑舒春做总结发言。她首先感谢业界对盈科律所工作的肯定,感谢盈科女工委各位律师的辛勤付出和担当。在建党一百周年,建所二十周年之际,新时代的盈科会更加积极投身到公益行动中,传递爱和奉献精神。 第三篇 传承篇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秦丽萍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秦丽萍主任发表篇章致辞,她表示,面对全球疫情,盈科女律师继承优良传统,在疫情期间积极捐款捐物,为社会公益贡献着力量。 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主任、中国区执行主任李正 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主任、中国区执行主任李正做篇章发言,李正主任首先对盈科全国女律师致以了节日的问候,他表示在盈科的各种公益行动中、大型活动中、专业领域上都能看到女律师们大展风采,感谢她们作出的积极贡献。随后他回顾了几年来盈科全国女工委的故事篇章,在各地公益活动中做出过的巨大贡献,永远保持蓬勃向上的青春活力。最后,李正主任在现场宣布重要决定,聘用奚玉主任为盈科全国女工委终身荣誉主任。 为奚玉主任颁发聘书 随后奚玉主任发表感言,她饱含深情的表达了对新时代盈科女工委的期许,祝福盈科女律师不断突破自我,塑造更好的形象,带领盈科女工委步入更好的时代。 盈科女工委核心班子成员共同演唱《同一首歌》 盈科女工委自2015年成立以来,初心从未改变,传承至今依然保持着那份最初的真挚与温暖。在爱意满满的氛围中,盈科女工委核心班子成员邀请全场共同唱起《同一首歌》。 第四篇 展望与祝福篇 盈科国际创始合伙人、全球合伙人、全球董事会执行主任杨琳 盈科国际创始合伙人、全球合伙人、全球董事会执行主任杨琳在发表篇章致辞中首先表达了对盈科全球女律师的祝福,并结合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从国际角度展望全球机遇。盈科作为全球单体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提供跨语言,跨文化,跨法律的专业法律服务。最后,她祝福盈科女律师都能抓住机遇,展现出专业能力和奋斗精神,在盈科的平台上、时代的浪潮中、专业的领域上乘风破浪、铿锵前行。 左: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中国区执行副主任李景武右: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中国区执行副主任东海霞 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中国区执行副主任李景武、东海霞,盈科北方区执行主任张立夫,盈科全国女工委副主任何慧梅,盈科南京女工委主任史星慧分别发来对盈科女工委的视频祝福。 精彩一览 接下来,各个分会场发来的祝福视频汇集到一起,里面洋溢着大家美好的祝愿,诉说着她们坚定不移的决心,传递着她们只增不减的力量。在盈科东莞周莹律师带来的《红星照我去战斗》一曲中,第四篇章也暂告一段落。 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全球董事会主任梅向荣 最后,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全球董事会梅向荣主任发表活动总结讲话。他首先回顾了活动中令人感动的部分,表达了对有情怀、有责任、有担当的新时代盈科人的肯定,同时赞扬了盈科女律师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目前,盈科女律师已占到全所人数的45%,建设全球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同样需要盈科女律师群体的共同努力。最后,他祝愿各位女律师在盈科的广阔平台上实现人生价值,创造出新的盈科奇迹。盈科女工委是桥梁,为盈科佳人们搭起一座座沟通的大桥,在这里她们相识相知、相亲相爱;盈科女工委是纽带,把性格各异的盈科佳人们联系到一起,在这里她们相互尊重、彼此陪伴。她们永远怀揣着法律人的初心,永远持有坚韧不拔的优秀品质,她们永远在路上! 再次祝愿全国女律师、女同胞们,女神节快乐!Women's Day
4月16日下午,《律师常用法律文书范本及精细化写作精要》新书发布会在我所多媒体会议室隆重举行。发布会由盈科洛阳青工委副主任范利好律师主持。发布会开始后,洛阳律师协会监事长张振龙主任、盈科洛阳执行主任张亮、《律师常用法律文书范本及精细化写作精要》的作者魏俊卿主任共同为本书首发揭幕。随后,张亮主任为此次发布会致辞。张亮主任向大家讲述了这本书的创作历程,历经几年时间,魏俊卿主任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早出晚归、呕心沥血,最终此书才得以问世。之后,盈科洛阳党支部书记、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魏俊卿作为本书作者发表感言。魏主任向在座所有人讲了自己写这本书的初衷。他认为今后律师应该走精细化办案路线,且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精细化办案是案件取得成效的前提、精细化办案是律师赢得司法人员尊重的基础、精细化办案是律师长远发展的保障、精细化办案是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的纽带。在精细化办案的过程中,精细化写作更是不可或缺。最后,张振龙主任向魏俊卿主任表示热烈祝贺,并向在场的青年律师们讲了著书对律师从业生涯的影响:不仅能够提升自身专业性,更能够提升律师知名度。张主任也希望未来洛阳律师界能够有更多著作,以促进洛阳律师行业的发展。发布会在场所有人都获得了魏俊卿主任赠书,活动结束后大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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