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72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2-11-17 浏览:967次
2022年11月16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72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66: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魏俊卿主任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郭莉莉、李成龙、贾国良、李瑞瑞、邢怡明、孟庆良参与。
魏俊卿主任首先介绍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立法沿革和立案标准。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魏俊卿主任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相关概念界定、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犯罪的主体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最后,魏俊卿主任结合几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贾国良律师和李成龙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与周边罪名的界分,在罪数认定上是从一重还是数罪并罚;2.本罪的风险防范措施;3.强调本罪是保障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顺利进行;4.探讨了民事案件中公司拒不提供相关凭证是否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