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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4次集体学习

2022年9月14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4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8:危险物品肇事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成龙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郭莉莉、张洪丽、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及律所宋黎明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李成龙律师首先介绍了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李成龙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分析了对本罪主体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及量刑标准。最后,李成龙律师结合几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吕晓孟律师和邢怡明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了行业标准、鉴定部门对本罪的认定影响;2、提出本罪主体是否是身份犯及本罪侵害的法益?3、探讨了本罪是否有单位犯罪及认定依据;4、怎样界定本罪与重大事故罪。 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3次集体学习

2022年9月7日下午4:00至7: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3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7:强迫交易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魏俊卿主任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张洪丽、贾国良、李成龙、李瑞瑞参与。魏俊卿主任首先介绍了强迫交易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魏俊卿主任结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从行为要素、结果要素两个方面分析了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罪名辨析部分,分析了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强迫交易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诽谤罪的区别。最后,魏俊卿主任结合几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李成龙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强调在司法解释中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格、费用相差不大的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格、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以抢劫罪论处。因此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要综合案件多个因素予以判断。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和研究。 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8/152022

洛阳师范学院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与盈科洛阳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成功举办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专题研讨会

  2022年8月15日下午3:30-6:30,洛阳师范学院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与盈科洛阳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在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多功能会议室成功举办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专题研讨会,研讨会由盈科洛阳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秘书长刘艳萍主持。  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副院长张如海,洛阳师范学院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石红伟,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法学系主任范志勇、法学与社会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张杰,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亮,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主任魏俊卿,盈科洛阳股权高级合伙人、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闫宁,盈科洛阳股权高级合伙人、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副主任鲁辉、孟繁丽参加研讨。  盈科洛阳执行主任张亮首先致欢迎词,张亮主任对洛阳师范学院及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各位专家学者莅临盈科洛阳表示感谢,并预祝两个中心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专题研讨会取得丰硕成果,助推洛阳经济和社会发展。  洛阳师范学院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石红伟介绍了洛阳师范学院合规研究中心的情况。石红伟主任表示,洛阳师范学院企业合规研究中心2019年12月成立以来,深入进行企业合规理论研究,不断开展对外交流、合规培训等工作,在企业合规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石红伟主任还介绍了洛阳师范学院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参与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研讨等工作情况。  盈科洛阳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主任魏俊卿介绍了盈科洛阳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的情况,魏俊卿主任表示,盈科洛阳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是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政府与公共事务法律事务部、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合规管理法律事务部、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部、公司控制与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等8个部门联合于2021年12月成立,集各专业部门的专业优势,致力于对企业各个方面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工作进行研究,打造有影响力的企业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专业团队。  中心成立半年来,深入进行了刑事合规、劳动用工合规、知识产权合规等多项专项合规的研究,面向企业开展了“企业如何开展刑事合规”“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等多项专题培训。魏俊卿主任还介绍了自己以第三方组织成员身份正在参与办理的一起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基本情况,分享了自己两年来通过学习总结的《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流程》及《第三方组织的主要工作内容》等实践经验,还向大家展示了《合规整改计划》《合规整改计划审查意见》《合规监管考察报告》等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常用的文书范本。  在接下来的研讨环节,与会人员围绕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范志勇主任认为,企业合规的根源是公司治理,从长远来看,企业合规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所以,企业合规前途光明、利国利民。范志勇主任还认为,企业合规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领域和知识,想做好不容易,三五个人是搞不成的,需要大家通力合作。  张杰主任认为,合规计划是框架性的,但内容要全面,以八千到一万字为宜。在为涉案企业制作合规计划之前,合规团队要进驻企业进行尽调,不能闭门造车,要保证合规计划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张杰主任还表示,将借鉴此次研讨会学习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涉案企业合规的实践  闫宁主任介绍了自己办理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的基本案情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合规整改情况。闫宁主任认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计划应当是围绕涉案情况进行的专项计划,第三方组织在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计划进行审查、监管考察时,应有一定的标准。  鲁辉主任介绍了自己在股权结构设计等公司法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认为公司股权纠纷的根源在于当初的股权结构设计没有做好。鲁辉主任还向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赠送了自己的专著《众筹融资实战手册》  张如海院长最后做了总结发言。张如海院长首先感谢盈科洛阳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承办的此次研讨会,表示盈科洛阳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提供的两个案例,让大家在研讨中将涉案企业合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张如海院长希望洛阳师范学院与盈科洛阳的两个合规中心建立长期合作交流机制,定期开展研讨交流活动,促进企业合规学术与实践的深度融合。  张如海院长还提出,下一步要加大合规领域的研究和实践,认真学习,大胆创新,加强合作,优势互补,打造核心合规团队,推动洛阳市企业合规业务的发展,为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最后,双方进行合影留念。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2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31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2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6: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贾国良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李成龙、邢怡明、李瑞瑞及宋黎明、刘艳萍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贾国良律师首先介绍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贾国良律师结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从犯罪的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相关部门的监管措施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犯罪构成及刑罚规定。最后,贾国良律师结合两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郭莉莉律师和李瑞瑞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了本罪监管部门的合理措施;2.对犯罪地和居住地的管辖范围;3.怎样鉴定哪些行为在责令改正之前?哪些在责令改正之后?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承办的两起疑难案件分别进行了集体讨论和研究。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1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24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1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5: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瑞瑞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张洪丽、贾国良、李成龙、邢怡明及律所宋黎明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李瑞瑞律师首先介绍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李瑞瑞律师结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从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行为要素及结果要素上,解析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以及关于从一重处罚的规定。最后,李瑞瑞律师结合几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和王洪英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了本罪的犯罪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单位;2.强调本罪中规定的“自然保护地”应从广义上进行解释;3.强调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的行为,必须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等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方能构成本罪。   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进行第60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17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0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4: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运输、收购林木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郭莉莉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李成龙、邢怡明、贾国良及律所宋黎明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郭莉莉律师首先介绍了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和非法运输、收购林木罪的立法沿革。在罪名解析部分,郭莉莉律师结合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从本罪的主体、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与客观行为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在量刑情节部分,郭莉莉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区分盗伐、滥伐、非法收购、运输林木的数量,对量刑分别作了解释说明。最后,郭莉莉律师结合几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与谈人张洪丽与贾国良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分与联系;2.擅自砍伐枯死树木是否构罪问题;3.树木的珍稀等级是否为本罪量刑情节。       最后,魏俊卿主任对盗伐、滥伐林木罪在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辩护要点进行了强调和补充,魏俊卿主任提出,盗伐、滥伐林木的区分标准就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魏俊卿主任强调,在实践中要注意各省对立案标准及量刑情节的具体规定。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7/232021

洛阳律师大讲堂第一期暨盈科法律文化讲堂活动圆满举行

  【转自洛阳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2021年7月23日上午,由洛阳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主办,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洛阳律师大讲堂》第一期暨盈科法律文化讲堂活动隆重举行,活动邀请洛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精专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宗虎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几个疑难问题》实务讲座。洛阳律师协会会长杨新涛,副会长刘建伟、于娟,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亮以及全市130余名律师参加了本次活动。杨新涛会长和张亮主任分别致辞,活动由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张可可主持。杨新涛会长致辞  杨新涛会长致辞,指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律师作为一名专业人士需要不断学习提升执业水平,洛阳律师大讲堂是一个致力于提升律师执业水平的平台,欢迎大家积极参加大讲堂的学习活动,希望更多的律师走上律师大讲堂分享业务成果。张亮主任致辞张可可副主任主持本次活动李宗虎主任授课  李宗虎主任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实务,通过设定问题、展示法条、列举案例、总结问题的方式,向大家讲解了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疑难问题;二、价款结算的疑难问题;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疑点问题。通篇全是实际办案经验的总结,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让广大律师受益匪浅、众口称赞。会议室内座无虚席加设的听课场所也被坐满于娟副会长向李宗虎主任颁发纪念杯  演讲结束,洛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于娟向李宗虎主任颁发了《洛阳律师大讲堂》“荣誉讲师”纪念杯。  《洛阳律师大讲堂》是由洛阳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组织举办,致力于提高洛阳律师的业务水平,扩大洛阳律师的执业影响,展现洛阳律师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是锻炼、提升洛阳律师演讲能力的交流平台。本期大讲堂取得圆满成功,为今后活动顺利开展、坚持举行,打下了坚实基础,增强了教育培训委员会全体委员办好活动、服务律师的信心和力量。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59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10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9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3: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张洪丽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张洪丽、李成龙、邢怡明、李瑞瑞及律所宋黎明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张洪丽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和药品管理相关行政法规,介绍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立法沿革,在罪名解析部分从本罪侵害的法益、本罪的主体、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实践争议及其刑罚规定,最后结合四起案例提出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与谈人李成龙与邢怡明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的出罪点(主观是否具有故意、假药的认定标准、鉴定意见的效率问题);2.民间传统配方如何确定;3.销售假药、提供假药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区别。 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洛阳分所召开年度第二次股权合伙人会议

  昨天下午,盈科洛阳分所召开今年第二次股权合伙人会议,执行主任张亮、主任助理马恰以及在洛的股权合伙人张利利、孟繁丽、魏俊卿、张运超、郭刚利、叶文超、王琦参加。  张亮首先代表盈科总部和分所对新近晋升股权高级合伙人叶文超、王琦律师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祝贺,希望两位律师与盈科同仁风雨同舟,携手同行,共同成长。  张亮重申了股权合伙人会议制度,要求股权合伙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加强律所规范化管理打下好的基础。  马恰通报了即将在4月11号与洛阳市司法局等联合举办的“法治思维引领副中心城市建设--营商环境与法律服务(洛阳)高峰论坛及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开业庆典活动”的具体议程、地点、人员、策划等前期筹备情况。  张亮还主持讨论了律所今年的团建及外出交流活动计划、民法典的学习组织、专业化团队建设以及宣传推广,对加强律所执业风险防范等进行了安排和布置,并针对近期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和改进方案。  在座的股权合伙人纷纷表示,盈科洛阳自去年设立以来,受到各级领导重视扶持,多次自办活动和对外交流有声有色,优秀律师案例受到盈科全国专委会表彰,在盈科体系和洛阳业界多有好评,洛阳分所起步已有良好开端,大家有信心齐心协力,共创美好未来。  提成律师/工薪律师  1、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具有执业经验,有明确业务方向和较强业务能力的优先考虑;  3、品行端正,遵守律师执业规范,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处分;  4、热爱律师职业,认同盈科的文化,接受并遵守本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伙人律师  1、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或有明确的业务方向,能独立承办某一专业领域的案件,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  4、能独立组建业务团队,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者优先;  5、品德端正,遵守律师执业规范,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处分;  6、热爱律师职业,认同盈科的文化,接受并遵守本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58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3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8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2:妨害清算罪详解》,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王洪英律师分享,团队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王洪英律师指出,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在罪名解析部分,王洪英律师首先结合《公司法》对本罪中“清算”这一法律术语进行解释;紧接着对本罪的构罪主体、本罪的处罚对象:可以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五种情况予以说明,最后对本罪客观方面对时间、行为及结果的要求结合司法解释进行释明。在罪名辨析部分,王洪英律师结合各罪名构成要件将本罪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侵占罪以及贪污罪分别作对比区分。在分享最后,王洪英律师结合四个案例对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及与他罪的区分问题具体分析。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与郭莉莉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所述的清算既包括破产清算也包括非破产清算;2.本罪的犯罪主体不仅限于清算组成员;3.本罪的行为节点的起始范围;4.是否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认定标准;5.本罪所指清算不应包括公司、企业的清理行为;6.对隐匿财会账簿的认定问题。编辑:邢怡明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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