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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我所入选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律师库!今后盈科洛阳律所将继续砥砺前行,坚持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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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上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合规部部长赵正、法务万姣婷一行来到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调研考察,盈科洛阳律所执行主任张亮、党支部书记魏俊卿、股权高级合伙人孟繁丽等热情接待。 张亮主任带领客人参观律所,介绍了律所发展前景、职业布局与规划、文化背景,总部及国内其他分所情况,本地的管理架构、人员信息和运营模式。 随后双方在党建室进行了座谈交流。 赵正部长表示:盈科洛阳是在参观考察的律所中实力最强,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盈科的发展模式有吸盘效应,会集中一大批优秀的律师加盟,律所最终也会发展像国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那样品牌与实力相匹配的情况,大家选择加入盈科是对的。 魏俊卿主任也谈到,盈科洛阳是市委倡导引进的一家全国型律所,走的是从专业促进业务,带领发展的路线,盈科在全国及全球范围内都有业务对接,是一家一体化发展的律所。也介绍了盈科洛阳现在与银行业务相关的,如民事诉讼、刑事防范、不良资产执行,等专业团队。 孟繁丽主任对光大银行的认可表示感谢,并详细介绍了正在代理的两个光大洛阳分行的案件,同时也介绍了魏主任在企业合规,刑事风险防范方面的专业特长。 赵部长也盛情邀请魏主任到分行为员工举办讲座,让员工有合规意识,了解有关罪名的刑事起点,做好风险防范。 最后大家在律所前台合影留念。
2021年7月16日上午,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洛阳律所)执行主任张亮带领律所二十名律师,与洛阳市新联会同心法律服务团一起走进吉利华阳产业集聚区,开展入企服务,并与河南韬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服务协议。洛阳市市委统战部四级调研员杨晓冬、孟津区统战部副部长张国强、吉利华阳产业经济区招商引智办公室主任王俊波、孟津区司法局副局长王红果、孟州市新联会会长张洪涛、洛阳市新联会同心法律服务团秘书长、河南韬信集团(筹)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海涛等参加活动。阳光暖暖 元气满满 洛阳石化设计有限公司、河南吉泰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河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河南韬信集团(筹)有限公司当中的律师代表、税务师代表、会计师代表、人力资源管理师代表等共同参加并见证了洛阳市新联会同心法律服务团入企吉利华阳产业集聚区仪式和河南韬信与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服务仪式。阳光暖暖 元气满满 在此期间吉利华阳产业集聚区主任魏斌会见了洛阳市新联会同心法律团一行,对市委统战部和洛阳市新联会同心法律服务团能够进入园区深入企业服务、对接企业需求破解企业在经营当中的遇到的法律、税务、财务、人力资源难题表示感谢。同时对河南韬信集团(筹)有限公司汇集法律、税务、财务、人力资源调整服务企业模式的新思维表示赞同、并祝愿河南韬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作能够携手共进、蒸蒸日上。 洛阳市新联会同心法律服务团在市委统战部四级调研员杨晓冬同志的带领下,深入河南吉泰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河阳投资有限公司与企业领导座谈并解答相关经营当中遇到的法务、财务、税务、人力资源难题。随后法律服务团走进中国石化洛阳石化分公司,到中心控制室、党史展览馆以及洛阳石化规划沙盘调研了解法律服务团所服务的高端石化产业集聚区当前宏大的现状和将来壮阔的前景。调研期间杨晓冬同志指出新联会法律服务团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广聚河洛英才,沿着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指引的航向,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发展目标,凝聚新力量,筑梦新时代。了解企业现状、弄懂企业需求、有的放矢服务好企业,以项目为王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以更广阔的视野,更高服务质量为吉利华阳产业园区、高端石化产业集聚区持续做好服务。相信河南韬信和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的新型服务合作模式必将为洛阳都市圈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7月10日,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高级研修班第一期在北京正式开课。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常保国,法治日报社副总编辑张国庆出席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由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宋乃龙主持。我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魏俊卿律师全程参加了培训。 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高级研修班第一期,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主讲了《企业合规与检察改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主讲了《律师合规业务的探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主讲了《企业合规与公司治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云霞主讲了《中国企业的全球合规之路》,国家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合规部特一级职员刘春瑞主讲了《企业与外聘合规律师合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与监管事务部总经理于莽主讲了《中国企业合规运营的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监管制度的日益完善,企业合规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企业合规风险引发的企业犯罪,不仅可能导致企业破产,损害股东、客户、员工利益,还影响社会稳定。最近两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个省市的167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涉案企业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增强企业风险防控意识,提升企业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水平,不仅变得愈发迫切,也是中国企业的必然选择。 魏俊卿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0余年,担任过50余家政府、机关、企业单位法律顾问。魏俊卿律师从2020年3月开始研究企业合规业务,他带领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对中国企业家和洛阳市企业家2020年度刑事犯罪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潜心研究,已经形成一套包括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应对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法律服务产品,能为企业量身打造专项合规计划,构建企业风险防控体系,提供风险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有效应对行政处罚和刑事风险。
2022年8月12日19:30-21:30,魏俊卿律师应邀在盈科国际律师学院通过线上直播讲授刑民交叉专业课程《骗取贷款罪的出罪理由及辩护思路》,郭刚利律师作为与谈人参与讲授。 魏俊卿律师的讲座分骗取贷款罪罪名沿革及立法目的、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及实践争议、从38个无罪案例看骗取贷款罪的出罪理由、骗取贷款罪的有效辩护思路等四个部分。在骗取贷款罪的罪名沿革及立法目的部分,魏俊卿律师指出,本罪经过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增设和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后,从行为犯与结果犯的结合变成了纯正的结果犯,该罪的立法目的不是保护抽象的金融贷款秩序,而是从融资程序环节更好地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资金安全,同时弥补贷款诈骗罪在刑事司法中难以证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缺陷。在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及实践争议部分,魏俊卿律师指出,本罪有行为要素:“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和结果要素:“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两个构成要件,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方能构成本罪。魏俊卿律师还结合张明楷、阮齐林、劳东燕、王新、刘宪权、车浩、周光权等多名教授的观点,对两个构成要件中“欺骗手段”的理解、“欺骗手段”行为的发生时间、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贷款时采用欺骗手段或者帮助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对行为人“以欺骗手段”认定的影响、“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解、骗取担保问题、“重大损失”时间节点、“重大损失”的判断标准、重大损失包含的范围等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总结。 接下来,魏俊卿律师结合最近五年全国各法院判决的38个骗取贷款罪无罪案例,归纳了这些骗取贷款罪案例中反映出的行为人无欺骗行为、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的证据不足、未造成损失、造成损失的证据不足等五个大方面的出罪理由。 最后,魏俊卿律师结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38个无罪案例以及骗取贷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合关系、认定具有第二档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造成重大损失”为条件等理论观点,提出了骗取贷款罪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两个方面的有效辩护思路。 在与谈环节,郭刚利律师结合个人办案实践,从骗取贷款、贷款诈骗以及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入手,对魏俊卿律师的授课进行了精彩的补充。对金融机构陷入错误认识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提出了个人的观点。针对如何对骗取贷款罪进行有效辩护,以及出罪理由方面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其中就提供了真实、足额甚至超高的担保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如何对此进行实质性的把握阐明了观点。 郭刚利律师最后建议大家要持续不断关注案件中的新进展以及出现的新问题,把握有效辩护的每一个机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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