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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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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2023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90次集体学习

2023年3月29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90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84: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贾国良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吕晓孟、郭莉莉、李成龙、孟庆良、邢怡明、李瑞瑞、董颖颖参与,魏俊卿律师主持。贾国良律师首先介绍了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贾国良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情节、罪名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最后,贾国良律师结合四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王洪英律师和张洪丽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中文物的鉴定和评估;2.强调四个罪名保护的法益不同; 3.本罪与走私废物罪的区分;4.“明知”的认定;5.强调本罪是行政犯,必须触犯行政法规。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律师近期遇到的两起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

02/282023

刑事法律事务部举行第6期经验分享会

2023年2月24日中午13:30至15: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举行第6期经验分享会,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李成龙、贾国良、孟庆良、邢怡明、李瑞瑞参加,魏俊卿主任主持。张洪丽律师结合参加河南省律师协会“青年刑事辩护律师培养工程”集训学习,从受立案环节存在的问题、法律意见书的建议、立案证据审查重点、共同犯罪的认定、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等方面,分享了公安机关刑事受立案工作及虚假诉讼案件审查重点、律师工作风险防范、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工作等实务经验。张洪丽律师分享结束后,大家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问题进行了交流。魏俊卿主任就办理刑事案件如何阅卷、如何在阅卷中捕捉关键点与大家进行了交流。魏俊卿主任提出,熟练掌握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是办好刑事案件的基础和前提。魏俊卿主任还提醒大家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要始终保持谨慎和独立性,注意风险防范。交流结束后,魏俊卿主任对团队律师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律师在办理案件中要始终有服务意识;二是律师做任何工作都要精细化;三是律师工作要主动、高效。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在坚持每周集体学习、不定期组织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每月至少一期的经验分享会,全面提升团队律师接待、办案、写作等各方面的经验和技能,团队已经形成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三个方面同步进行的常态化机制,切实提升团队律师的专业水平、办案技能和办案质量,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02/092023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83次集体学习

2023年2月8日晚上6:00至9: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83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77: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成龙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张洪丽、郭莉莉、贾国良、孟庆良、邢怡明、李瑞瑞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李成龙律师首先介绍了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李成龙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行为人的客观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最后,李成龙律师结合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贾国良律师和李瑞瑞律师作出以下补充:1.行为人行为与实害结果的因果关系问题;2.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分;3.本罪的三种行为方式; 4.强调鉴定意见是本罪的定罪关键。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律师承办的两起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了讨论。两起案件的主办律师郭莉莉、张洪丽分别介绍了案情和证据情况后,团队律师逐一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发言。集体讨论后,魏俊卿主任结合最近承办的两个案件,向大家分享了办案心得体会。魏俊卿主任提出,律师要靠专业取信于客户,要靠用心办好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一审阶段都很重要,在办案过程中,要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要争取主动,既要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也不能一味迎合当事人,要以律师的专业知识对当事人不恰当的要求进行引导和说服,方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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