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83次集体学习:《民法典》合同编专题丨合同的保全
2025年4月9日晚上18:00至20: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83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民法典>合同编专题丨合同的保全》,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张旭鹏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李毅、董颖颖、徐梦云、李慧云、赵宇波等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张旭鹏律师结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至五百四十二条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和相关案例,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撤销权诉讼两个大方面,对《民法典》合同编“合同的保全”部分进行了详细解析。分享结束后,魏俊卿律师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赵宇波律师和李慧云律师做出以下补充:1.债权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权利;2.在办理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时,要充分利用代位权或撤销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近期团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