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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024

盈科洛阳律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圆满完成

7月30日下午,盈科洛阳律所在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盈科洛阳律所执行主任张亮、管委会主任刘伟、党支部书记魏俊卿、管委会副主任闫宁、管委会副主任张运超、股权高级合伙人鲁辉、孟繁丽、王琦、盛梦鹤以及盈科洛阳全体律师到场参会。会议由盈科洛阳执行主任张亮主持。会议第一项:奏唱国歌                                                                  首先,盈科洛阳管委会主任、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全国合规法律服务中心洛阳中心主任刘伟对上半年管委会的工作概况做了详细概述,其中包括律所概况、上半年管委会的工作规划以及律所举办的各种提升律师综合素质的培训讲座等。刘伟主任特别提到,在上半年成立的盈科全国合规法律服务中心洛阳中心是盈科洛阳“以客户为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标志。另外,刘伟主任还对律所的不足之处做了总结,并提出建议,希望律所能够积极引进人才、团队之间要多加交流,增强凝聚力。接下来,盈科洛阳党支部书记、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魏俊卿对律所上半年党支部的工作进行了汇报,包括上半年举行的一系列党建活动。魏俊卿主任表示,希望党建活动能够与业务发展融合,增强律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并帮助青年律师发展。监事会副主任、公司控制与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鲁辉介绍了上半年所内活动情况、并提出了下半年律所监事会的工作计划。鲁辉主任也对下半年律所的监事会工作提出了规划:完善组织架构、向所内律师征求对律所管理建议并提出改进意见、搜集有关监事会监督和处理的事项等。对于律师们拿不准的一些重大疑难案件,鲁辉主任还特别向律师们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盈科洛阳管委会副主任、客户服务中心主任闫宁对律所上半年的妇联、女工委开展的活动,客服中心的相关情况以及下半年的发展规划做了详细总结。闫宁主任表示,虽然处于国际、国内经济下行的困境中,律师们还是要对自己、对律所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尤其要充分利用盈科这个平台发展自己。盈科洛阳执行主任张亮对律所上半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包括业务学习培训、公益法律服务等。他表示,律所上半年在业务拓展、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张亮主任在总结中强调,律所的发展离不开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辛勤付出。他表示,在未来盈科洛阳律所将继续秉持服务理念,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最后,管委会副主任张运超作了总结分享——《形势严峻,下半年该怎么办》。张运超主任提到,如今国内经济下行,律师行业规模扩大,律师人数进一步增加,带动了市场竞争,律师个人的发展也受到了些许限制。如何找到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破局之道?张运超主任强调,律师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提升,拓宽服务领域,同时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及盈科平台的优势打造个人品牌。在这半年的征途上,盈科洛阳律所始终坚守初心、脚踏实地,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我们的服务理念。在未来,盈科洛阳律所将更加坚定自身的责任感、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能力,不断超越自我,展现实干精神,为实现更高的目标而努力奋斗。至此,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圆满完成。

06/282024

盈科党建丨盈科洛阳“党员读书分享会”第三期圆满举行

6月26日,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党员读书分享会”第三期在盈科洛阳律所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由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主办,股权高级合伙人、青工委主任王琦主持,旨在通过阅读分享,提升党员律师的文学涵养,促进办案技能提升,以便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活动开始,王琦主任首先致辞。他表示,盈科律师事务所作为全球最大的律所,业务范围涵盖多个专业领域,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将通过定期集体学习,举办读书分享会,全面提升律师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办案技能。同时也希望党员律师们能够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盈科洛阳律所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本次读书分享会的共读书籍是《时间从来不语 却回答了所有问题》,党员律师们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法律知识,分享了阅读感受和心得体会。首先,高昌军律师通过概述这本书五部分篇章的中心思想,回顾作者的人生经历,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强大魅力和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分享了天人合一和历史辩证的人文思想,倡导党员律师坚定信念、执着追求法律事业,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执业理念转化为“四个自信”的动力,促进文化提升和民族复兴。接下来,实习律师屈晓盼也分享了他的读书心得,他认为这本书带给了我们关于时间、人生、社会以及人类价值体系的深入思考,让我们更加认识到人生的宝贵、更加珍惜每一刻。崔晴律师重点挑选了这本书的几个章节,向大家分享了自己的感悟:指引后人如何正确看待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就是要用历史的眼光。只要用历史的眼光认识自己,了解我们这个国家,重拾自信,才能走正确的道路,那么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在不远的前方。在分享环节结束后,王琦主任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他说道,在本次分享会中,大家都非常积极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且将这些观点汇聚成为了一个主题——“民族自信”。说明大家都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律师,不仅需要掌握各种专业知识,而且还要不断地读书修文化、学内核,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本次盈科洛阳“党员读书分享会”第三期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党员律师们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也进一步加强了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06/192024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第四期“菁训营”活动圆满结营

为了增进律师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青年律师的成长,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6月14日开启第四期“菁训营”活动。6月14日下午,管委会主任刘伟在盈科洛阳律所多媒体会议室为菁训营学员们致辞。他强调,菁训营活动的开展,是为了提升青年律师的执业素养和自我认知,学员们在活动中可以与导师们进行深入交流,分享经验,并增进彼此的了解。最后,刘伟主任衷心祝愿此次活动能够圆满结束。随后,学员们奔赴龙潭大峡谷开启了为期两天的菁训营活动。此次菁训营活动中,为律师们安排了四种课程,分别是盛梦鹤律师主讲的《如何塑造执业律师形象》、王蕾教授主讲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刘芳娜律师主讲的《青年律师的发展与规划》以及邢怡明律师主讲的《“怡明”青年律师的思考》。除却传统的授课模式,还增设《合伙人面对面》这一环节,由律师们提问,合伙人传道解惑。“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户外拓展活动也是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每日早晨曹友培律师带领大家跑步锻炼,菁训营活动的最后一天律所也组织了大家一起游玩龙潭大峡谷。6月16日,盈科洛阳律所第四期“菁训营”活动顺利结营。盈科洛阳律所执行主任张亮、党支部书记魏俊卿,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闫宁,股权高级合伙人叶文超、王琦、孟繁丽、盛梦鹤,合伙人曹友培以及第四期全体学员参加结营仪式。根据本期“菁训营”的考核评价方法,汇总计算各个学员的单人分数和团体得分,分别评选出“优秀学员”和“优秀小组”。获得“优秀学员”证书的有:段远航、齐明辉、丁祎、李艳以及李慧云(从左往右)。获得优秀小组荣誉称号的是由李艳带领的第三组,团队成员分别是李成龙、张梦麟(第二排从左往右)、郝玉才、谷淑雅、李艳、李慧云以及于心语(第一排从左往右)。“菁训营”活动的圆满举办也离不开组织者的精心策划和安排,获得“优秀组织奖”的有:赵涵菲、李毅、陆春祈、陈雅岚以及肖云霞(从左往右)。同样地,在此次活动中,导师们的倾囊相授和悉心指导也让在场的学员们受益匪浅,获得“优秀导师”证书的有:盛梦鹤、王蕾、刘芳娜以及邢怡明。青年兴则盈科兴,此次“菁训营”活动的举办旨在让青年律师们在为人、处事上步步落实,循序渐进,从而在盈科的舞台上,走得更远、飞得更高。

06/192024

中共洛阳市委党校副教授、省青年理论宣传专家王蕾受聘为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发展智库专家

2024年6月15日,中共洛阳市委党校副教授、河南省青年理论宣传专家王蕾受聘为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发展智库专家。盈科洛阳党支部魏俊卿,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闫宁,股权高级合伙人王琦出席了此次聘任仪式。党支部书记魏俊卿为王蕾教授颁发了聘任书,王蕾教授将在以后的日子里,为盈科洛阳律所的律师们提供指导和支持,律所的律师团队也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王蕾,中共洛阳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法学副教授,法学硕士,河南省青年理论宣讲家、洛阳市首届青年社科专家、洛阳市优秀教师、洛阳市“三八红旗手”、洛阳市先进工作者(市级劳模),洛阳市“五一”巾帼奖章、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现任洛阳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洛阳市洛龙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洛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洛阳市政协智库专家、市委组织部法律顾问、孟津区委法律顾问、洛阳市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洛阳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洛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律师团团长、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洛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监督员,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官方认证抖音、视频号“理响洛城”主讲人,洛阳电视台《百姓问政》《新闻聚焦》《解码洛阳》等特邀嘉宾。长期从事法学、党内法规制度、文明礼仪以及其他党的重大理论政策的教学科研咨政工作,主持完成4篇市委法律顾问决策咨询课题获时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亚的肯定批示,主持并参与多项省市厅级重点课题,在《人民检察》、《领导科学》等中文核心、国家和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近三十篇,自2018年起至今连年参编河南省委宣传部《大众热点话题》撰稿工作,10余篇科研咨政成果荣获全省党校系统、全市社科系统、全市党校系统一等奖,曾在全市党校系统教学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其讲授专题课入选精品课程。

05/232024

魏俊卿律师:精细化办案,为客户减少损失500万余元

近日,我所魏俊卿律师代理洛阳某公司提起上诉的与北京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一审判决洛阳某公司按月利率1.5%计息的情况下,通过魏俊卿律师的精细化办案,二审最终按月利率1%达成调解,为客户减少损失500万余元,得到客户的高度称赞。2018年4月到5月,洛阳某公司向北京某公司借款1500万元,因北京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某当时系洛阳某公司的实际股东,借款系为了维持洛阳某公司在建项目的继续进行,故当时双方对借款没有约定利息。2022年7月,北京某公司将洛阳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洛阳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从出借之日直至还清之日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一审诉讼中,北京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2020年1月洛阳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刘某(系北京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某的外甥)签字确认的《应收账款对账催收函》及《本息确认书》,用以证明双方对该1500万元借款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进行了确认。洛阳某公司一审委托的代理律师对刘某签字确认的《应收账款对账催收函》及《本息确认书》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认为系刘某与北京某公司恶意串通事后伪造的,并不是在刘某担任洛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所签,是刘某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洛阳某公司,但没有申请对签字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后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北京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洛阳某公司找到我所魏俊卿律师,要求委托代理二审。魏俊卿律师经认真分析后认为,一审中洛阳某公司仅对《应收账款对账催收函》及《本息确认书》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申请鉴定,这是一审败诉的主要原因。如果二审法官准许鉴定,并且能够确认《应收账款对账催收函》及《本息确认书》不是刘某在担任洛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所签,则改判的可能性较大。接受委托后,魏俊卿律师安排助理立即到一审法院复制了完整的卷宗资料。通过认真阅卷,魏俊卿律师还发现,北京某公司出借给洛阳某公司的1500万元可能不是其自有资金,如果系其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后转借给洛阳某公司,本案还涉及北京某公司与洛阳某公司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问题。这一发现,增加了魏俊卿律师对本案的信心。魏俊卿律师根据案卷资料,精心撰写了上诉状,提交给了法院。案件移送到二审法院后,魏俊卿律师在向委托人洛阳某公司搜集证据时,意外发现该公司已经偿还了90万元,但在一审时却没有将这方面的证据提交给法院。魏俊卿律师急忙收集整理了相关证据,提交给了二审法院。在二审开庭之前,魏俊卿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律师调查令申请书,申请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去调查北京某公司出借给洛阳某公司1500万元借款的来源,用以证明该款项不是北京某公司的自有资金,系其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后转借给洛阳某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当认定本案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即使双方约定借款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同时,魏俊卿律师还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要求对北京某公司一审提交的《应收账款对账催收函》及《本息确认书》上刘某签名的实际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接到魏俊卿律师提交的两份申请后,二审主审法官提出,现有技术能否对文书的实际形成时间进行鉴定,需要与鉴定机构联系后方能确定。二审主审法官建议先进行二审开庭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进行后续的鉴定和证据调取。二审开庭时,魏俊卿律师对双方是否约定有利息以及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详细阐述,并坚持要求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调查北京某公司出借给洛阳某公司1500万元借款的来源和对北京某公司一审提交的《应收账款对账催收函》及《本息确认书》上刘某签名的实际形成时间进行鉴定。魏俊卿律师还联系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等全国多家鉴定机构,确认这四家鉴定机构能够进行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并将这四家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提交给了二审主审法官。二审庭审后,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北京某公司同意将借款利息由一审判决的月利率1.5%降为1%,并同意洛阳某公司分期还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比一审判决相比,计算至调解之日,利息减少了500余万元。精雕细琢出精品,千锤百炼铁成金。魏俊卿律师认为,“流程式办案”损人不利己,不仅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律师的职业声誉和未来发展。作为律师,应当精细化办理每一个案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3456...2930 共295条 30页,到第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