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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25

我所丁祎律师参加洛阳市元旦长跑暨半程马拉松赛保障任务

新年伊始,洛阳市元旦长跑暨半程马拉松赛在市民的热情欢呼中活力开跑。这一场全城聚焦的体育盛事背后,有着无数温暖与专业力量的支撑,我所丁祎律师便是其中一员,她以洛阳蓝天救援队员的身份,与队员们一起奔跑在另一条“赛道”,为参赛者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洛阳蓝天救援是一支人道主义专业救援队伍与公益性民间团体,秉承“以专业的技能,做纯粹的公益”理念,无偿提供灾害事故应急搜救与风险防控、灾后重建、大型活动安全与医疗保障等社会公益服务。洛阳市元旦长跑暨半程马拉松赛,作为年度体育盛事,汇聚了众多跑步爱好者的热情与汗水。在这场激情与毅力交织的赛事中,丁祎律师身着蓝天救援队制服,肩负着重任,成为赛道上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她背负着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急救包、保温毯等专业救援设备和物资,时刻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为参赛者的安全保驾护航。赛事期间,面对突发状况,丁祎律师迅速响应,展现出了蓝天救援队员的专业素养与冷静应对。当有参赛者因体力透支晕倒,或是出现肌肉拉伤等意外情况时,她第一时间和队友赶到现场,利用自己的医疗知识和救援技能,对伤者进行初步评估与紧急处理,有效缓解了伤者的痛苦,确保了赛事的平稳进行。丁祎律师的这一行为,不仅是对个人能力的展现,更是盈科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倡导的社会责任感的体现。通过参与此类公益活动,我们不仅传递了法律的温度,更彰显了作为社会一员的担当与奉献。盈科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支持和鼓励像丁祎律师这样的优秀员工,以法律之名,行公益之事,共同书写更多温暖人心的故事。让我们期待未来,盈科公益的每一步都能踏得更加坚实有力!

01/032025

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72次集体学习:《新公司法修改内容》

2025年1月2日晚上18:00至21: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72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新公司法修改内容》,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张洪丽律师分享,团队律师郭莉莉、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李毅、董颖颖、李慧云、徐梦云、赵宇波等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张洪丽律师详细阐述了新修订的《公司法》。学习重点涵盖:修订指导思想:旨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保护相关方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修订逻辑:回应实践中的主要矛盾,平衡各方意见,优化公司设立、退出及资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党的领导、优化公司组织、调整资本制度、明确高管责任等。公司章程: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约束力,修改需遵循法定程序。裁判思路:明确股东责任、出资期限调整等,为法院审理提供法律依据。此次学习加深了团队对新法的理解,为后续法律实践提供了有力指导。分享结束后,魏俊卿律师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邢怡明律师做出以下补充:1.公司法修改对公司诉讼的影响,从债权人主义到投资人主义;2.关于新公司法下的“反向人格否认”制度;3.强调人格否认制度下的责任问题;4.涉及董事、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不同角色与义务。

12/272024

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洛阳中心揭牌仪式圆满举办

2024年12月25日,由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洛阳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洛阳中心(以下简称洛阳中心)揭牌仪式圆满举办。盈科全国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桦宇,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伊鹏、秘书长陈晓利,盈科中国区股权高级合伙人、洛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伟,洛阳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魏会智,盈科洛阳执行主任张亮,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洛阳中心主任郝玉才以及广大的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朋友们共同参加了此次活动。领导致辞活动伊始,主持人申旭营律师逐一介绍了莅临现场的各位领导与嘉宾,包括来自行业协会、盈科总部以及各分支机构的重量级人物,为这场活动预热。随后,刘伟主任对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洛阳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刘伟主任强调,当前洛阳市的众多法律从业者在财税法律服务这一专业领域内的实践经验尚不足,因此洛阳中心的成立不仅是对当前市场需求的精准回应,更将助力洛阳乃至河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区域法律服务国际化水平,其必要性与紧迫性不言而喻。紧接着,伊鹏主任发表了讲话。他对洛阳中心的成立寄予厚望,表示这将进一步巩固盈科在全球财税法律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促进知识共享与跨国合作。揭牌仪式高潮时刻来临,随着红绸缓缓揭开,“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洛阳中心”正式亮相!同时,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伊鹏为郝玉才主任颁发了聘书,标志着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洛阳中心正式成立。郝玉才主任在随后的讲话中,表达了对盈科律所、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及各位领导、同仁的感激之情,并分享了洛阳中心的运营理念、运营思路,承诺将带领团队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财税法律服务,将洛阳中心做大、做强、创造辉煌。盈科税务律师养成计划—嘉宾分享活动下半场,盈科税务律师养成计划首站正式启动,三位嘉宾带来了精彩分享。首先,王桦宇主任为大家带来了《税务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分析》的主题分享,他通过一系列精挑细选的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了税务争议的核心问题,揭示了税务争议解决的策略和路径。他不仅从法律条文出发,更结合实际操作,使大家对税务争议解决之道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紧接着,陈晓利秘书长带来的《税务风险的识别与应对》,为参会者提供了实用的风险防控策略。她凭借其在税务领域的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以独到的视角和深刻的洞察力,深入剖析了当前税务环境中存在的各类风险点。陈晓利秘书长详细阐述了税务风险的识别方法和技巧,还结合实际案例,为参会者提供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风险防控策略。最后,伊鹏主任分享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税务律师的发展与拓展》的主题讲话。作为税务法律界的领军人物,伊鹏主任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厚的专业素养,从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内卷竞争的应对观点和“财税法”+应用分析三个方面为税务律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前瞻性的思考和策略性的建议。总结发言分享环节结束后,魏会智主任和王桦宇主任分别对此次活动做了总结发言。魏会智主任对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洛阳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强调了其在推动洛阳乃至中原地区财税法律服务专业化、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意义,寄语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洛阳中心能够成为行业标杆,引领创新。王桦宇主任作为盈科全国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对洛阳中心的发展前景寄予了殷切的期望,进行了积极的展望。他强调,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税务环境,洛阳中心应具有立足本地、放眼全国、服务全球的信心和魄力,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力求在未来的发展中独树一帜,成为行业内的佼佼者。至此,盈科全球财税法律服务中心洛阳中心揭牌仪式圆满结束。

12/272024

办案民警说,“你的律师很负责任”——王洪英律师办理的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这是我的当事人Z先生在刑拘37天后见到我说的第一句话,“王律师,办案民警告诉我说,你的律师很负责任。”我回之以微笑,和Z先生握了握手。我说:欢迎回来,且请珍惜。我看他眉头紧皱,毕竟,如释重负只是暂时的。这是一起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该罪名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有两档刑罚,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Z先生被刑事拘留后,我接受家属的委托,经过会见,了解了基本的案件事实。Z先生从事网络技术工作,在网上认识了某A,某A委托其对某游戏软件编写脚本,并提出具体要求,Z先生按照要求编写了游戏脚本出售给某A,某A将该脚本在网络上销售从中牟利。在犯罪行为和违法所得都比较清晰的情况下,当下进行脱罪辩护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基本没有可能,我确定了辩护工作重点,首要任务是全力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首先,我发现Z先生的行为与目前广泛查处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在行为表现上有不同之处,比如,Z先生没有参与销售、没有参与分成,这与目前案发的多数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不同,大多数行为人都是上下游通谋以销售为目的开发相关程序工具,再通过网络进行宣传推广、层级销售进行牟利,由此证明Z先生的行为情节较轻且参与度不高。其次,我分析了Z先生游戏脚本的性质,即该脚本是否属于侵入性或者控制性的程序工具,从实质性上分析本案是否存在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所应具备的法益侵害后果,提醒办案机关考虑,当行为仅仅在形式上与罪名文义契合时,更需要关注行为对法益的侵害实质,当不具备实质的法益损害时,应当保有刑法的谦抑性,遵从法秩序统一的原则,避免刑法过度干预民事法律、行政法律所规制的领域。最后,我收集了Z先生以往的工作经历、社会表现和家庭情况,以证明Z先生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我将辩护意见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证明材料递交到公安机关后,又与办案民警反复沟通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最后公安机关回复,该类案件在当地尚属于新类型案件,前期有类案报请批捕的,检察机关均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更何况,本案涉案数额已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属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档次。基于以上两个原因,暂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到最后一刻,不能放弃。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这个案件具备不批捕的可能性,应当积极争取。我搜集了全国近三年的类案判决,梳理出逮捕率、取保率,并按照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生成一目了然的统计分析表,同时制作了新的辩护意见。在检察院收到报捕案件的当天,我的辩护意见也送到了承办检察官的手上。之后又通过电话与承办检察官详细进行了沟通。等待是煎熬的,但努力是值得的。在报请批捕的第七天,我接到了办案民警的电话通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准备接人。好的结果,不仅是给委托人一个满意的交待,更是对自己辩护工作的最大肯定。我对自己说:王律师,加油啊,每一步的坚持都值得!

12/182024

盈科洛阳律师团队前往盈科南阳交流座谈

2024年12月10日,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亮,管委会主任、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刘伟,监事会主任、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刚利,青工委主任、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部主任王琦,关爱委主任、商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盛梦鹤前往北京盈科(南阳)律师事务所进行参观交流。本次座谈会在盈科南阳律所的多功能会议室举行,旨在通过深入的交流座谈,共同探索律所发展的新路径,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盈科南阳执行主任冯勇,管委会主任、政府与社会公共服务法律事务部主任、国际投资与涉外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翔,党支部书记、商事仲裁与商事调解法律事务部主任宋伟,监事会主任、信托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王瑞玲,青工委主任、民商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杜为正,监事会委员、人才战略与业务培训委员会主任乔国盛等人热情接待。在交流座谈会上,双方坦诚相见,毫无保留地分享了各自在业务拓展、案件办理等方面的宝贵经验和心得。盈科洛阳团队各自详述了丰富的从业历程,从多维度剖析了如何在法律实践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旨在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准、高效及全面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固并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盈科南阳团队则分享了他们在利用盈科全球平台资源提升业务与专业素养、党建品牌建设以及青年律师人才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与见解。双方还就关于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实务经验,以及创新刑事与民事相结合的案件解决方法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作为同根同源的兄弟律师事务所,盈科洛阳将深化与其他各个分所之间的合作,加强沟通交流的频次与质量,共同推动业务能力的飞跃式提升,携手并进,以盈科成为全球范围内一流大型律师事务所为目标,不懈奋斗,共创辉煌。

12/122024

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69次集体学习:合同违约的违约责任简析

2024年12月11日晚上18:00至21: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69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合同违约的违约责任简析》,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成龙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吕晓孟、邢怡明、李瑞瑞、李毅、董颖颖、李慧云、张旭鹏、徐梦云等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李成龙律师详细阐述了违约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违约行为的形态、违约责任的形式以及违约责任的限制与免除等方面的内容。李成龙律师首先介绍了违约责任的概念,指出它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后果。他进一步解释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合同已经成立并且有效、存在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合同当事人等。在违约行为的形态部分,李成龙律师详细讲解了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两种情况。他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了拒绝履行、不能履行、不完全履行等违约行为的特征及其法律后果。随后,李成龙律师重点介绍了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承担定金责任等。此外,李成龙律师还深入探讨了违约责任的限制与免除问题。他介绍了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债权人的原因、因第三人原因违约以及免责条款等。他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免责事由的认定和适用进行了详细阐述。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和王洪英律师做出以下补充:1.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问题;2.强调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可以用以下几点进行抗辩:(1)合同效力;(2)合同性质;(3)损失计算问题;(4)违约金问题。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近期团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研讨。

12/052024

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68次集体学习:犯罪形态的认定和区分

2024年12月4日晚上18:00至21: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68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犯罪形态的认定和区分》,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魏俊卿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吕晓孟、李成龙、邢怡明、李瑞瑞、李毅、董颖颖、李慧云、张旭鹏、徐梦云、赵宇波及律所其他律师参与。在犯罪预备部分,魏律师详细阐述了其成立条件,并强调了为犯罪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的行为特征。随后,在犯罪未遂的讲解中,魏律师深入剖析了“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的理解,以及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之间的区分,特别是关于“未得逞”的界定,结合结果犯和实行犯的不同情况进行了详细解读。此外,魏律师还就不能犯进行了深入探讨,明确了其主观上想实施犯罪但客观上无实现可能的特点,并与犯罪未遂进行了细致的区分,强调了行为对法益有无危险是判断的关键。在犯罪中止部分,魏律师详细解释了对“犯罪过程中”的理解,以及“自动放弃犯罪”和“可能有效性”与“实际有效性”的区分,同时强调了犯罪中止的自动性和有效性。最后,魏俊卿律师还结合实务经验,分享了辩护策略,包括有力的辩点一个不能少、加强沟通、据理力争争取最好结果等实用建议。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赵宇波律师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几种犯罪形态做了适当补充。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近期团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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