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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律师2020年承办的刘某某诉洛阳某饲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团队律师代理被告,通过充分运用证据规则,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团队律师2007年承办的李某某等四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经团队律师深入取证和精细化辩护,最终法院认定案件的主要证据系假证。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犯盗窃罪,被单处罚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该案例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盈的秘密2:有效辩护的53个证据突破》一书。
团队律师2017年承办的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团队律师辩护,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团队律师2022年承办的葛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经团队律师精细化辩护,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团队律师2010年承办的李某故意伤害案(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在当时还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团队律师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大胆提出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且不抗拒抓捕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和“认定自首不能死搬法条而应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具体分析现实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案件”的观点,最终,该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李某被认定为自首。结合被告人的其他情节,被告人最终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案例曾在《人民法院报》上作为参考案例刊登。201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这一规范性文件,采纳了团队律师提出的上述观点。该案例还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三)》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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