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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辉: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2-11-03   浏览:468次

作者: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检察日报》2022年10月12日 第三版


2020年4月,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新要求。同年12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建立专门的机构或者设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同时,法院、检察院建立健全符合未成年人司法规律的考核评价机制。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实现。面对老龄化加速、出生率不断下降的情况,国家未来竞争力最核心要素还是青少年。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于家庭来说,孩子能不能健康成长,是关乎家庭幸福与否的关键。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最大区别就是未成年人还处在发育之中,大量犯罪学研究、脑神经科学研究表明,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或是被害后,如果对他的干预不专业,就极易出现人格问题,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这个角度来讲,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需要专业化队伍。未成年人司法在理念、原则、方式方法等方面与成年人司法存在较大区别。比如,未成年人司法的具体工作内容,除了要解决证据事实和法律问题外,还包括心理干预、家庭教育等工作。

  近年来,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步。2012年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反家庭暴力法、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一)、家庭教育促进法等都有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新规定,特别是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初步构建了罪错行为干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工作方面成效也十分显著。近几年,最高检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观护帮教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2018年10月,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开展首批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等。同时,加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通过督促、支持起诉以及公益诉讼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等,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虽然未成年人司法发展取得了上述成果,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是两法施行后,其他部门法与之不一致甚至冲突的问题亟待解决,还有司法解释、部门规定根据修订后法律修改完善问题。二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这包括未检业务发展不平衡,监督跟不上问题;再犯预防效果问题;等等。三是公检法司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社会专业力量衔接联动机制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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